第2种观点: 是的。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包括积极遗产和消极遗产。积极遗产指死者生前个人享有的财物和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权益,如债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益等。消极遗产指死者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范围主要是生活资料,也包括法律允许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一、死亡赔偿金并非遗产的一种,理由如下:1、从《民法典》继承编及其《意见》可以看出,死亡赔偿金并没有包括在所列举的遗产范围之内。到目前为止,尚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死亡赔偿金为遗产。2、遗产是公民死亡时尚存的个人财产,公民死亡的时间是划定遗产的特定时间界限。死亡赔偿金是公民因人身损害事故死亡之后才发生的,而不是公民死亡时所遗留的,因此不是遗产。3、遗产具有可预见的处分特征,如死者生前立下遗嘱而处分其死亡以后的财产。而死亡赔偿金具有不可预见性,更不必说死者个人生前处分了,故而不是遗产。二、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遗产不一定是个人财产,要视情况而定。如果遗嘱人明确指明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遗产是个人财产,除此之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婚前个人财产不可以转变为共同财产,除非有以下情形:,1.签订财产协议,(1)协议应采取书面形式,仅作口头约定,一旦诉讼面临举证困难的问题。,(2)公证并非协议生效的前提条件,双方签字即产生法律效力。,2.签订赠与协议,如果一方将房屋全部或者部分产权赠与另一方,在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只要该婚前个人财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即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