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社保局只能查到缴交社会保险基金的信息,查不到个人婚姻状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单位给员工缴纳社保不能直接了解到该员工的婚姻状况。通常公司为新员工办理社保登记,是看不到详细的个人信息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司交社保是无法查到结婚或离婚的。在社保局只能查到缴交社会保险基金的信息,查不到个人婚姻状况。查询婚姻状况需要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 法律依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公证事项和哈萨克斯坦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以保障大陆居民及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社保局只能查到缴交社会保险基金的信息,查不到个人婚姻状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能。单位给员工缴纳社保不能直接了解到该员工的婚姻状况。通常公司为新员工办理社保登记,是看不到详细的个人信息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社保系统内没有婚姻状况。民政局是可以查询婚姻状况的,但是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属于一方的隐私,民政局并不会主动将一方是否婚姻状况公布出来,除非民政局查询到一方已婚,而与第三人再来办理结婚证的,民政局会以其已经结婚为由拒绝办理。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第2种观点: 社保卡是个人的,和婚姻状况没有任何关系,因此不显示。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在中国,社会保险 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另外,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性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缴纳,政府财政给予补贴并承担最终的责任。但是劳动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缴费义务,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社会保险主要是通过筹集社会保险基金,并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统筹调剂至劳动者遭遇劳动风险时给予必要的帮助,社会保险对劳动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只要劳动者符合享受社会保险的条件,即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或者已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即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核心内容。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3种观点: 交社保不能查到婚姻状况参加社保与你的婚姻状况没有直接关系,单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不需要查询婚姻状况,也没有地方查,唯一的就是看本人的档案。一般的居民是不可以查询别人是否结婚了,可能去其登记的民政局也许能查得到,但一般是不会轻易透露一个人的婚姻状况的,这是个人隐私。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社保系统内没有婚姻状况。民政局是可以查询婚姻状况的,但是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属于一方的隐私,民政局并不会主动将一方是否婚姻状况公布出来,除非民政局查询到一方已婚,而与第三人再来办理结婚证的,民政局会以其已经结婚为由拒绝办理。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交社保不能查到婚姻状况参加社保与你的婚姻状况没有直接关系,单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不需要查询婚姻状况,也没有地方查,唯一的就是看本人的档案。一般的居民是不可以查询别人是否结婚了,可能去其登记的民政局也许能查得到,但一般是不会轻易透露一个人的婚姻状况的,这是个人隐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3种观点: 社会保险中心信息库是不可以查询婚姻状况的。社会保险局只负责建立参保人缴纳社会保险档案,查询参保信息,不对外查询参保人个人隐私信息。个人婚姻状况查询,可以到当地婚姻登记处或者公安机关户籍处查询。参保资料里最重要的信息是参保人的身份证号码及姓名、性别、参加工作时间等。至于婚否、家庭背景等并不是决定能否参保的因素。一般来说,不会登记和显示的。建议咨询民政局。去他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处查,婚姻状况在婚姻登记处可以查询但是需要公检法机关,一般来说,婚姻状况属于个人隐私,他人没有权利查询,民政部门也应当为其保密。但是,如果你有合理的理由来证明对方婚姻状况对你有影响,是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查阅的。如果真的想查的话,只有到某人的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机关去查。(婚姻状况也只能是当事人可以查自己的,别人没有权利查的,在中国只有法院与公安部门开涉案介绍信才能查)是不能查询他人的婚姻状况的。只要当到法院起诉后才可以查询。【法律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十六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缴费记录,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并应当按照规定记录个人账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保存缴费记录,并保证其完整、安全。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司办理缴纳社保时,不会查婚姻状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交社保不能查到婚姻状况参加社保与你的婚姻状况没有直接关系,单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不需要查询婚姻状况,也没有地方查,唯一的就是看本人的档案。一般的居民是不可以查询别人是否结婚了,可能去其登记的民政局也许能查得到,但一般是不会轻易透露一个人的婚姻状况的,这是个人隐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单位给员工缴纳社保不能直接了解到该员工的婚姻状况。通常公司为新员工办理社保登记,是看不到详细的个人信息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司交社保是无法查到结婚或离婚的。在社保局只能查到缴交社会保险基金的信息,查不到个人婚姻状况。查询婚姻状况需要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 法律依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公证事项和哈萨克斯坦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以保障大陆居民及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社保局只能查到缴交社会保险基金的信息,查不到个人婚姻状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能。单位给员工缴纳社保不能直接了解到该员工的婚姻状况。通常公司为新员工办理社保登记,是看不到详细的个人信息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司交社保是无法查到结婚或离婚的。在社保局只能查到缴交社会保险基金的信息,查不到个人婚姻状况。查询婚姻状况需要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 法律依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公证事项和哈萨克斯坦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以保障大陆居民及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社保局只能查到缴交社会保险基金的信息,查不到个人婚姻状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能。单位给员工缴纳社保不能直接了解到该员工的婚姻状况。通常公司为新员工办理社保登记,是看不到详细的个人信息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社保的办理与婚姻状况无关,故办理社保不会审核婚姻状况。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法律依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 一、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应当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XXX(申请人)办理赴XX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XX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交社保不能查到婚姻状况参加社保与你的婚姻状况没有直接关系,单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不需要查询婚姻状况,也没有地方查,唯一的就是看本人的档案。一般的居民是不可以查询别人是否结婚了,可能去其登记的民政局也许能查得到,但一般是不会轻易透露一个人的婚姻状况的,这是个人隐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3种观点: 法律解析:社保的办理与婚姻状况无关,故办理社保不会审核婚姻状况。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法律依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 一、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应当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XXX(申请人)办理赴XX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XX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社保系统内没有婚姻状况。民政局是可以查询婚姻状况的,但是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属于一方的隐私,民政局并不会主动将一方是否婚姻状况公布出来,除非民政局查询到一方已婚,而与第三人再来办理结婚证的,民政局会以其已经结婚为由拒绝办理。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交社保不能查到婚姻状况参加社保与你的婚姻状况没有直接关系,单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不需要查询婚姻状况,也没有地方查,唯一的就是看本人的档案。一般的居民是不可以查询别人是否结婚了,可能去其登记的民政局也许能查得到,但一般是不会轻易透露一个人的婚姻状况的,这是个人隐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3种观点: 社会保险中心信息库是不可以查询婚姻状况的。社会保险局只负责建立参保人缴纳社会保险档案,查询参保信息,不对外查询参保人个人隐私信息。个人婚姻状况查询,可以到当地婚姻登记处或者公安机关户籍处查询。参保资料里最重要的信息是参保人的身份证号码及姓名、性别、参加工作时间等。至于婚否、家庭背景等并不是决定能否参保的因素。一般来说,不会登记和显示的。建议咨询民政局。去他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处查,婚姻状况在婚姻登记处可以查询但是需要公检法机关,一般来说,婚姻状况属于个人隐私,他人没有权利查询,民政部门也应当为其保密。但是,如果你有合理的理由来证明对方婚姻状况对你有影响,是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查阅的。如果真的想查的话,只有到某人的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机关去查。(婚姻状况也只能是当事人可以查自己的,别人没有权利查的,在中国只有法院与公安部门开涉案介绍信才能查)是不能查询他人的婚姻状况的。只要当到法院起诉后才可以查询。【法律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十六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缴费记录,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并应当按照规定记录个人账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保存缴费记录,并保证其完整、安全。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司交社保是无法查到结婚或离婚的。在社保局只能查到缴交社会保险基金的信息,查不到个人婚姻状况。查询婚姻状况需要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 法律依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公证事项和哈萨克斯坦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以保障大陆居民及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社保系统内没有婚姻状况。民政局是可以查询婚姻状况的,但是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属于一方的隐私,民政局并不会主动将一方是否婚姻状况公布出来,除非民政局查询到一方已婚,而与第三人再来办理结婚证的,民政局会以其已经结婚为由拒绝办理。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能。单位给员工缴纳社保不能直接了解到该员工的婚姻状况。通常公司为新员工办理社保登记,是看不到详细的个人信息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司交社保是无法查到结婚或离婚的。在社保局只能查到缴交社会保险基金的信息,查不到个人婚姻状况。查询婚姻状况需要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 法律依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公证事项和哈萨克斯坦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以保障大陆居民及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需要,必须项有:姓名、性别、学历、身份证号、干部/工人身份、手机号、缴费基数、参保险种,无婚姻状况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能。单位给员工缴纳社保不能直接了解到该员工的婚姻状况。通常公司为新员工办理社保登记,是看不到详细的个人信息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