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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可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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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等有关部门。拾得人并不因拾得遗失物而取得物权,还应尽到妥善保管义务,否则要相应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第三百一十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第三百一十九条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拾得遗失物没有归还,如果失主要求还而拒还,且数额达到犯罪标准,可以构成侵占罪。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第3种观点: 遗失物,是所有人遗忘于某处,不为任何人占有的物。遗失物只能是动产,不动产不存在遗失的问题。遗失物也不是无主财产,只不过是所有人丧失了对于物的占有,不为任何人占有的物。至于所有人丧失对于物的占有的情况,则有种种不同。一般是所有人自己因某种原因遗失;还有其他的情况,例如直接占有人(承租人)将物(租赁物)丢失,对于间接占有人(出租人)即所有人来讲,是为遗失物。再如无行为能力的所有人将物抛弃,因他欠缺意思能力,就不成立所有权的抛弃,而只是丧失占有,是为遗失物。但是,所有人为了安全的目的或其他考虑,将物品埋藏于土地之中或放置于一定的隐秘的场所,这时所有人并没有丧失对于物的占有,因此并不是遗失物,如果因年长日久,所有人忘其所在,则为埋藏物或者隐藏物。遗失物如果通过转让被第三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第三人)之日起2年内向第三人请求返还原物,但第三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第三人所付的费用。物权人遗失物间接占有后。权利人同义词物权人一般指权利利人,是一个法律术语,与“义务人”相对应,指依法享有某物品所有权以及该物品占有和使用的权限,拥有某物品权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第一百七十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第二百三十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第1种观点: 1、返还义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2、通知义务: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等有关部门;3、保管义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4、必要费用报酬权:拾得人有权请求权利人支付因保管遗失物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5、侵占遗失物后果: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一、将拾得遗失物上交派出所后如何处理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之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二、处分遗失物的基本规则有哪些拾取到遗忘物的,拾得人应合理保管遗失物,尽报告义务,上交有关部门。遗失物是指他人丢失的动产。遗失物并不是无主物,也不是所有人抛弃的或因为他人的侵害而丢失的物,而是因所有人不慎所丢失的动产。不过,除所有人以外,因占有人不慎丢失的合法占有的物,也为遗失物。拾得人具有报告义务,即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会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会发布招领公告。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第2种观点: 遗拾物的拾得属于所有权原始取得方式之一,并且一般由拾得人取得遗失物之所有权。遗失物是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偶然丧失占有之物。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等有关部门。一、拾得遗失物的处理规则1、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等有关部门。拾得人可以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但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遗失物人发出悬赏广告,愿意支付一定报酬的,不得反悔;2、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同时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自有关部门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有关部门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拾得人拒不返还遗失物,按侵权行为处理。拾得人不得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4、如果遗失物通过转让为他人占有时,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如果受让人通过拍卖或向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支付的费用。权利人支付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二、拾得人的义务1、报告义务: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等有关部门。2、保管义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返还义务:遗失物权利人享有遗失物返还请求权,拾得人应当返还遗失物给权利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第3种观点: 遗失物的善意取得条件及处理方式。遗失物原则上不适用善意取得,但符合条件的可以善意取得,权利人可追回遗失物。拾得遗失物应返还失主,可以通知失主或送交有关部门。部门应妥善保管,拾得人需支付必要费用。不归还可能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善意取得需符合主观善意、合理价格有偿受让和登记要求。法律分析一、遗失物有善意第三人吗遗失物有善意第三人。原则上遗失物是不适用善意取得的,但是符合一定条件的遗失物是可以善意取得的,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权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二、拾得遗失物该怎么处理拾得遗失物的处理是,应当返还失主。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失主领取,或者送交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失主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失主按照承诺履行义务。失主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失主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遗失物未归还失主可能被处罚或者进行赔偿,一般需要承担的是民事责任,如果遗失物的数额比较大不归还失主的就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三、遗失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捡到遗失物不可以善意取得,善意取得须符合以下三个要件:1.受让人受让财产时主观上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价格有偿受让。无偿方式取得财产的,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3.转让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结语遗失物的善意取得原则上是不适用的,但符合一定条件的遗失物可以善意取得,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拾得遗失物的处理是应当返还失主,拾得人应及时通知失主或送交有关部门。遗失物未归还失主可能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善意取得遗失物需要满足主观善意、合理价格有偿受让和依法登记或交付给受让人的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第1种观点: 拾得遗失物的人应合理保管并报告,上交有关部门。遗失物是他人不慎丢失的动产,不是无主物或他人抛弃物。拾得人有报告义务,通知权利人领取或送交有关部门。有关部门会通知权利人领取或发布招领公告。一年内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法律分析拾取到遗忘物的,拾得人应合理保管遗失物,尽报告义务,上交有关部门。遗失物是指他人丢失的动产。遗失物并不是无主物,也不是所有人抛弃的或因为他人的侵害而丢失的物,而是因所有人不慎所丢失的动产。不过,除所有人以外,因占有人不慎丢失的合法占有的物,也为遗失物。拾得人具有报告义务,即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会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会发布招领公告。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拓展延伸遗忘物归属与处理:法律与道德的权衡处理拾取到的遗忘物涉及到法律和道德的权衡。根据法律规定,拾取到的遗忘物应当归还给失主,以维护财产权益和公平正义。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可能无法明确界定遗忘物的归属,这时候道德因素就显得尤为重要。道德要求我们秉持善意和诚信,尽力寻找失主并归还遗忘物。如果无法找到失主或者遗忘物价值较低,可以考虑将其交给相关机构或捐赠给慈善组织,以回馈社会。总之,处理遗忘物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和道德准则,最终目的是保护权益、维护公平和促进社会和谐。结语拾得遗忘物后,拾得人应当合理保管并尽报告义务,上交有关部门。遗失物并非无主物,而是因所有人不慎所丢失的动产。拾得人具有报告义务,应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送交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会通知权利人领取遗失物,若一年内无人认领,遗失物归国家所有。处理遗忘物需综合法律和道德准则,维护财产权益、公平正义,并秉持善意和诚信寻找失主,回馈社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五条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2种观点: 1、返还义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2、通知义务: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等有关部门;3、保管义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4、必要费用报酬权:拾得人有权请求权利人支付因保管遗失物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5、侵占遗失物后果: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一、将拾得遗失物上交派出所后如何处理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之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二、处分遗失物的基本规则有哪些拾取到遗忘物的,拾得人应合理保管遗失物,尽报告义务,上交有关部门。遗失物是指他人丢失的动产。遗失物并不是无主物,也不是所有人抛弃的或因为他人的侵害而丢失的物,而是因所有人不慎所丢失的动产。不过,除所有人以外,因占有人不慎丢失的合法占有的物,也为遗失物。拾得人具有报告义务,即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会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会发布招领公告。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第3种观点: 遗失物的善意取得条件及处理方式。遗失物原则上不适用善意取得,但符合条件的可以善意取得,权利人可追回遗失物。拾得遗失物应返还失主,可以通知失主或送交有关部门。部门应妥善保管,拾得人需支付必要费用。不归还可能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善意取得需符合主观善意、合理价格有偿受让和登记要求。法律分析一、遗失物有善意第三人吗遗失物有善意第三人。原则上遗失物是不适用善意取得的,但是符合一定条件的遗失物是可以善意取得的,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权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二、拾得遗失物该怎么处理拾得遗失物的处理是,应当返还失主。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失主领取,或者送交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失主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失主按照承诺履行义务。失主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失主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遗失物未归还失主可能被处罚或者进行赔偿,一般需要承担的是民事责任,如果遗失物的数额比较大不归还失主的就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三、遗失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捡到遗失物不可以善意取得,善意取得须符合以下三个要件:1.受让人受让财产时主观上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价格有偿受让。无偿方式取得财产的,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3.转让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结语遗失物的善意取得原则上是不适用的,但符合一定条件的遗失物可以善意取得,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拾得遗失物的处理是应当返还失主,拾得人应及时通知失主或送交有关部门。遗失物未归还失主可能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善意取得遗失物需要满足主观善意、合理价格有偿受让和依法登记或交付给受让人的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第1种观点: 遗失物,是所有人遗忘于某处,不为任何人占有的物。遗失物只能是动产,不动产不存在遗失的问题。遗失物也不是无主财产,只不过是所有人丧失了对于物的占有,不为任何人占有的物。至于所有人丧失对于物的占有的情况,则有种种不同。一般是所有人自己因某种原因遗失;还有其他的情况,例如直接占有人(承租人)将物(租赁物)丢失,对于间接占有人(出租人)即所有人来讲,是为遗失物。再如无行为能力的所有人将物抛弃,因他欠缺意思能力,就不成立所有权的抛弃,而只是丧失占有,是为遗失物。但是,所有人为了安全的目的或其他考虑,将物品埋藏于土地之中或放置于一定的隐秘的场所,这时所有人并没有丧失对于物的占有,因此并不是遗失物,如果因年长日久,所有人忘其所在,则为埋藏物或者隐藏物。遗失物如果通过转让被第三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第三人)之日起2年内向第三人请求返还原物,但第三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第三人所付的费用。物权人遗失物间接占有后。权利人同义词物权人一般指权利利人,是一个法律术语,与“义务人”相对应,指依法享有某物品所有权以及该物品占有和使用的权限,拥有某物品权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第一百七十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第二百三十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等有关部门。拾得人并不因拾得遗失物而取得物权,还应尽到妥善保管义务,否则要相应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第三百一十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第三百一十九条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第3种观点: 1、返还义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2、通知义务: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等有关部门;3、保管义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4、必要费用报酬权:拾得人有权请求权利人支付因保管遗失物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5、侵占遗失物后果: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一、将拾得遗失物上交派出所后如何处理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之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二、处分遗失物的基本规则有哪些拾取到遗忘物的,拾得人应合理保管遗失物,尽报告义务,上交有关部门。遗失物是指他人丢失的动产。遗失物并不是无主物,也不是所有人抛弃的或因为他人的侵害而丢失的物,而是因所有人不慎所丢失的动产。不过,除所有人以外,因占有人不慎丢失的合法占有的物,也为遗失物。拾得人具有报告义务,即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会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会发布招领公告。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等有关部门。拾得人并不因拾得遗失物而取得物权,还应尽到妥善保管义务,否则要相应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第三百一十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第三百一十九条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第2种观点: 遗拾物的拾得属于所有权原始取得方式之一,并且一般由拾得人取得遗失物之所有权。遗失物是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偶然丧失占有之物。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等有关部门。一、拾得遗失物的处理规则1、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等有关部门。拾得人可以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但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遗失物人发出悬赏广告,愿意支付一定报酬的,不得反悔;2、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同时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自有关部门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有关部门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拾得人拒不返还遗失物,按侵权行为处理。拾得人不得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4、如果遗失物通过转让为他人占有时,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如果受让人通过拍卖或向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支付的费用。权利人支付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二、拾得人的义务1、报告义务: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等有关部门。2、保管义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返还义务:遗失物权利人享有遗失物返还请求权,拾得人应当返还遗失物给权利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第3种观点: 遗失物,是所有人遗忘于某处,不为任何人占有的物。遗失物只能是动产,不动产不存在遗失的问题。遗失物也不是无主财产,只不过是所有人丧失了对于物的占有,不为任何人占有的物。至于所有人丧失对于物的占有的情况,则有种种不同。一般是所有人自己因某种原因遗失;还有其他的情况,例如直接占有人(承租人)将物(租赁物)丢失,对于间接占有人(出租人)即所有人来讲,是为遗失物。再如无行为能力的所有人将物抛弃,因他欠缺意思能力,就不成立所有权的抛弃,而只是丧失占有,是为遗失物。但是,所有人为了安全的目的或其他考虑,将物品埋藏于土地之中或放置于一定的隐秘的场所,这时所有人并没有丧失对于物的占有,因此并不是遗失物,如果因年长日久,所有人忘其所在,则为埋藏物或者隐藏物。遗失物如果通过转让被第三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第三人)之日起2年内向第三人请求返还原物,但第三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第三人所付的费用。物权人遗失物间接占有后。权利人同义词物权人一般指权利利人,是一个法律术语,与“义务人”相对应,指依法享有某物品所有权以及该物品占有和使用的权限,拥有某物品权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第一百七十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第二百三十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等有关部门。拾得人并不因拾得遗失物而取得物权,还应尽到妥善保管义务,否则要相应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第三百一十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第三百一十九条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第2种观点: 遗失物,是所有人遗忘于某处,不为任何人占有的物。遗失物只能是动产,不动产不存在遗失的问题。遗失物也不是无主财产,只不过是所有人丧失了对于物的占有,不为任何人占有的物。至于所有人丧失对于物的占有的情况,则有种种不同。一般是所有人自己因某种原因遗失;还有其他的情况,例如直接占有人(承租人)将物(租赁物)丢失,对于间接占有人(出租人)即所有人来讲,是为遗失物。再如无行为能力的所有人将物抛弃,因他欠缺意思能力,就不成立所有权的抛弃,而只是丧失占有,是为遗失物。但是,所有人为了安全的目的或其他考虑,将物品埋藏于土地之中或放置于一定的隐秘的场所,这时所有人并没有丧失对于物的占有,因此并不是遗失物,如果因年长日久,所有人忘其所在,则为埋藏物或者隐藏物。遗失物如果通过转让被第三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第三人)之日起2年内向第三人请求返还原物,但第三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第三人所付的费用。物权人遗失物间接占有后。权利人同义词物权人一般指权利利人,是一个法律术语,与“义务人”相对应,指依法享有某物品所有权以及该物品占有和使用的权限,拥有某物品权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第一百七十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第二百三十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第3种观点: 物品遗失派出所处理如下:1、派出所对遗失物品报案的,首先会进行询问并制作笔录,报案人签名,登记备案;2、如果经查证涉嫌构成盗窃、侵占等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拾到遗失物人的义务:1、报告义务: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等有关部门;2、保管义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返还义务:遗失物权利人享有遗失物返还请求权,拾得人应当返还遗失物给权利人。遗失物须满足下列条件:1、须为动产。不动产如土地即使时间久远导致边界不清也不构成遗失物。除一般动产外,有价证券、银行存折及各种证书等也属于动产范畴;2、须无人占有。遗失物在拾得前必须不为任何人占有。判断占有是否丧失,应依社会一般观念,根据具体情况,考察原占有人是否具有事实上控制该物的可能性。仅一时丧失对物的占有,并不能构成遗失。因此,占有的物品偶然进入他人地内、建筑物内,均不能构成遗失物。在自己房屋遗失的物品,不能视为遗失物。并且占有丧失必须具有确定性。无人占有是一种客观状态,与遗失人的主观认识无关,因此即使失主知悉遗失物的下落,仍不妨碍遗失物的成立;3、须非无主物。遗失物占有的丧失非基于所有人之意。综上所述,人们丢失贵重物品的时候,可以向派出所报案寻求协助。一般情况下,机关会帮助失主寻找遗失物。如果有线索证实遗失物被他人非法占用的,金额超过五千元的话,机关可以立案,涉及的犯罪类型是侵占罪。构成本罪,金额不大的,当事人会判拘役或者缓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纯粹是因为自己过失而遗失物品的话警方原则上是可以不予受理的,但如果遗失物品遭到捡拾人的侵占且拒绝归还的话则可以向警方报警申请立案,通过法律途径找回自己的物品。立案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如果捡到钱的人拒不归还的,就涉嫌侵占罪,这时可以立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等有关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等有关部门。拾得人并不因拾得遗失物而取得物权,还应尽到妥善保管义务,否则要相应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第三百一十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第三百一十九条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第3种观点: 1、返还义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2、通知义务: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等有关部门;3、保管义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4、必要费用报酬权:拾得人有权请求权利人支付因保管遗失物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5、侵占遗失物后果: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一、将拾得遗失物上交派出所后如何处理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之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二、处分遗失物的基本规则有哪些拾取到遗忘物的,拾得人应合理保管遗失物,尽报告义务,上交有关部门。遗失物是指他人丢失的动产。遗失物并不是无主物,也不是所有人抛弃的或因为他人的侵害而丢失的物,而是因所有人不慎所丢失的动产。不过,除所有人以外,因占有人不慎丢失的合法占有的物,也为遗失物。拾得人具有报告义务,即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会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会发布招领公告。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等有关部门。拾得人并不因拾得遗失物而取得物权,还应尽到妥善保管义务,否则要相应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第三百一十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第三百一十九条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第2种观点: 遗失物,是所有人遗忘于某处,不为任何人占有的物。遗失物只能是动产,不动产不存在遗失的问题。遗失物也不是无主财产,只不过是所有人丧失了对于物的占有,不为任何人占有的物。至于所有人丧失对于物的占有的情况,则有种种不同。一般是所有人自己因某种原因遗失;还有其他的情况,例如直接占有人(承租人)将物(租赁物)丢失,对于间接占有人(出租人)即所有人来讲,是为遗失物。再如无行为能力的所有人将物抛弃,因他欠缺意思能力,就不成立所有权的抛弃,而只是丧失占有,是为遗失物。但是,所有人为了安全的目的或其他考虑,将物品埋藏于土地之中或放置于一定的隐秘的场所,这时所有人并没有丧失对于物的占有,因此并不是遗失物,如果因年长日久,所有人忘其所在,则为埋藏物或者隐藏物。遗失物如果通过转让被第三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第三人)之日起2年内向第三人请求返还原物,但第三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第三人所付的费用。物权人遗失物间接占有后。权利人同义词物权人一般指权利利人,是一个法律术语,与“义务人”相对应,指依法享有某物品所有权以及该物品占有和使用的权限,拥有某物品权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第一百七十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第二百三十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第3种观点: 物品遗失派出所处理如下:1、派出所对遗失物品报案的,首先会进行询问并制作笔录,报案人签名,登记备案;2、如果经查证涉嫌构成盗窃、侵占等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拾到遗失物人的义务:1、报告义务: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等有关部门;2、保管义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返还义务:遗失物权利人享有遗失物返还请求权,拾得人应当返还遗失物给权利人。遗失物须满足下列条件:1、须为动产。不动产如土地即使时间久远导致边界不清也不构成遗失物。除一般动产外,有价证券、银行存折及各种证书等也属于动产范畴;2、须无人占有。遗失物在拾得前必须不为任何人占有。判断占有是否丧失,应依社会一般观念,根据具体情况,考察原占有人是否具有事实上控制该物的可能性。仅一时丧失对物的占有,并不能构成遗失。因此,占有的物品偶然进入他人地内、建筑物内,均不能构成遗失物。在自己房屋遗失的物品,不能视为遗失物。并且占有丧失必须具有确定性。无人占有是一种客观状态,与遗失人的主观认识无关,因此即使失主知悉遗失物的下落,仍不妨碍遗失物的成立;3、须非无主物。遗失物占有的丧失非基于所有人之意。综上所述,人们丢失贵重物品的时候,可以向派出所报案寻求协助。一般情况下,机关会帮助失主寻找遗失物。如果有线索证实遗失物被他人非法占用的,金额超过五千元的话,机关可以立案,涉及的犯罪类型是侵占罪。构成本罪,金额不大的,当事人会判拘役或者缓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第1种观点: 遗失物,是所有人遗忘于某处,不为任何人占有的物。遗失物只能是动产,不动产不存在遗失的问题。遗失物也不是无主财产,只不过是所有人丧失了对于物的占有,不为任何人占有的物。至于所有人丧失对于物的占有的情况,则有种种不同。一般是所有人自己因某种原因遗失;还有其他的情况,例如直接占有人(承租人)将物(租赁物)丢失,对于间接占有人(出租人)即所有人来讲,是为遗失物。再如无行为能力的所有人将物抛弃,因他欠缺意思能力,就不成立所有权的抛弃,而只是丧失占有,是为遗失物。但是,所有人为了安全的目的或其他考虑,将物品埋藏于土地之中或放置于一定的隐秘的场所,这时所有人并没有丧失对于物的占有,因此并不是遗失物,如果因年长日久,所有人忘其所在,则为埋藏物或者隐藏物。遗失物如果通过转让被第三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第三人)之日起2年内向第三人请求返还原物,但第三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第三人所付的费用。物权人遗失物间接占有后。权利人同义词物权人一般指权利利人,是一个法律术语,与“义务人”相对应,指依法享有某物品所有权以及该物品占有和使用的权限,拥有某物品权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第一百七十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第二百三十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等有关部门。拾得人并不因拾得遗失物而取得物权,还应尽到妥善保管义务,否则要相应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第三百一十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第三百一十九条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拾得遗失物没有归还,如果失主要求还而拒还,且数额达到犯罪标准,可以构成侵占罪。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等有关部门。拾得人并不因拾得遗失物而取得物权,还应尽到妥善保管义务,否则要相应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第三百一十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第三百一十九条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第2种观点: 遗失物,是所有人遗忘于某处,不为任何人占有的物。遗失物只能是动产,不动产不存在遗失的问题。遗失物也不是无主财产,只不过是所有人丧失了对于物的占有,不为任何人占有的物。至于所有人丧失对于物的占有的情况,则有种种不同。一般是所有人自己因某种原因遗失;还有其他的情况,例如直接占有人(承租人)将物(租赁物)丢失,对于间接占有人(出租人)即所有人来讲,是为遗失物。再如无行为能力的所有人将物抛弃,因他欠缺意思能力,就不成立所有权的抛弃,而只是丧失占有,是为遗失物。但是,所有人为了安全的目的或其他考虑,将物品埋藏于土地之中或放置于一定的隐秘的场所,这时所有人并没有丧失对于物的占有,因此并不是遗失物,如果因年长日久,所有人忘其所在,则为埋藏物或者隐藏物。遗失物如果通过转让被第三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第三人)之日起2年内向第三人请求返还原物,但第三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第三人所付的费用。物权人遗失物间接占有后。权利人同义词物权人一般指权利利人,是一个法律术语,与“义务人”相对应,指依法享有某物品所有权以及该物品占有和使用的权限,拥有某物品权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第一百七十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第二百三十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第3种观点: 物品遗失派出所处理如下:1、派出所对遗失物品报案的,首先会进行询问并制作笔录,报案人签名,登记备案;2、如果经查证涉嫌构成盗窃、侵占等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拾到遗失物人的义务:1、报告义务: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等有关部门;2、保管义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返还义务:遗失物权利人享有遗失物返还请求权,拾得人应当返还遗失物给权利人。遗失物须满足下列条件:1、须为动产。不动产如土地即使时间久远导致边界不清也不构成遗失物。除一般动产外,有价证券、银行存折及各种证书等也属于动产范畴;2、须无人占有。遗失物在拾得前必须不为任何人占有。判断占有是否丧失,应依社会一般观念,根据具体情况,考察原占有人是否具有事实上控制该物的可能性。仅一时丧失对物的占有,并不能构成遗失。因此,占有的物品偶然进入他人地内、建筑物内,均不能构成遗失物。在自己房屋遗失的物品,不能视为遗失物。并且占有丧失必须具有确定性。无人占有是一种客观状态,与遗失人的主观认识无关,因此即使失主知悉遗失物的下落,仍不妨碍遗失物的成立;3、须非无主物。遗失物占有的丧失非基于所有人之意。综上所述,人们丢失贵重物品的时候,可以向派出所报案寻求协助。一般情况下,机关会帮助失主寻找遗失物。如果有线索证实遗失物被他人非法占用的,金额超过五千元的话,机关可以立案,涉及的犯罪类型是侵占罪。构成本罪,金额不大的,当事人会判拘役或者缓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等有关部门。拾得人并不因拾得遗失物而取得物权,还应尽到妥善保管义务,否则要相应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第三百一十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第三百一十九条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第2种观点: 物品遗失派出所处理如下:1、派出所对遗失物品报案的,首先会进行询问并制作笔录,报案人签名,登记备案;2、如果经查证涉嫌构成盗窃、侵占等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拾到遗失物人的义务:1、报告义务: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等有关部门;2、保管义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返还义务:遗失物权利人享有遗失物返还请求权,拾得人应当返还遗失物给权利人。遗失物须满足下列条件:1、须为动产。不动产如土地即使时间久远导致边界不清也不构成遗失物。除一般动产外,有价证券、银行存折及各种证书等也属于动产范畴;2、须无人占有。遗失物在拾得前必须不为任何人占有。判断占有是否丧失,应依社会一般观念,根据具体情况,考察原占有人是否具有事实上控制该物的可能性。仅一时丧失对物的占有,并不能构成遗失。因此,占有的物品偶然进入他人地内、建筑物内,均不能构成遗失物。在自己房屋遗失的物品,不能视为遗失物。并且占有丧失必须具有确定性。无人占有是一种客观状态,与遗失人的主观认识无关,因此即使失主知悉遗失物的下落,仍不妨碍遗失物的成立;3、须非无主物。遗失物占有的丧失非基于所有人之意。综上所述,人们丢失贵重物品的时候,可以向派出所报案寻求协助。一般情况下,机关会帮助失主寻找遗失物。如果有线索证实遗失物被他人非法占用的,金额超过五千元的话,机关可以立案,涉及的犯罪类型是侵占罪。构成本罪,金额不大的,当事人会判拘役或者缓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第3种观点: 遗失物,是所有人遗忘于某处,不为任何人占有的物。遗失物只能是动产,不动产不存在遗失的问题。遗失物也不是无主财产,只不过是所有人丧失了对于物的占有,不为任何人占有的物。至于所有人丧失对于物的占有的情况,则有种种不同。一般是所有人自己因某种原因遗失;还有其他的情况,例如直接占有人(承租人)将物(租赁物)丢失,对于间接占有人(出租人)即所有人来讲,是为遗失物。再如无行为能力的所有人将物抛弃,因他欠缺意思能力,就不成立所有权的抛弃,而只是丧失占有,是为遗失物。但是,所有人为了安全的目的或其他考虑,将物品埋藏于土地之中或放置于一定的隐秘的场所,这时所有人并没有丧失对于物的占有,因此并不是遗失物,如果因年长日久,所有人忘其所在,则为埋藏物或者隐藏物。遗失物如果通过转让被第三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第三人)之日起2年内向第三人请求返还原物,但第三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第三人所付的费用。物权人遗失物间接占有后。权利人同义词物权人一般指权利利人,是一个法律术语,与“义务人”相对应,指依法享有某物品所有权以及该物品占有和使用的权限,拥有某物品权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第一百七十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第二百三十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等有关部门。拾得人并不因拾得遗失物而取得物权,还应尽到妥善保管义务,否则要相应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第三百一十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第三百一十九条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第2种观点: 遗失物,是所有人遗忘于某处,不为任何人占有的物。遗失物只能是动产,不动产不存在遗失的问题。遗失物也不是无主财产,只不过是所有人丧失了对于物的占有,不为任何人占有的物。至于所有人丧失对于物的占有的情况,则有种种不同。一般是所有人自己因某种原因遗失;还有其他的情况,例如直接占有人(承租人)将物(租赁物)丢失,对于间接占有人(出租人)即所有人来讲,是为遗失物。再如无行为能力的所有人将物抛弃,因他欠缺意思能力,就不成立所有权的抛弃,而只是丧失占有,是为遗失物。但是,所有人为了安全的目的或其他考虑,将物品埋藏于土地之中或放置于一定的隐秘的场所,这时所有人并没有丧失对于物的占有,因此并不是遗失物,如果因年长日久,所有人忘其所在,则为埋藏物或者隐藏物。遗失物如果通过转让被第三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第三人)之日起2年内向第三人请求返还原物,但第三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第三人所付的费用。物权人遗失物间接占有后。权利人同义词物权人一般指权利利人,是一个法律术语,与“义务人”相对应,指依法享有某物品所有权以及该物品占有和使用的权限,拥有某物品权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第一百七十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第二百三十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第3种观点: 遗拾物的拾得属于所有权原始取得方式之一,并且一般由拾得人取得遗失物之所有权。遗失物是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偶然丧失占有之物。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等有关部门。一、拾得遗失物的处理规则1、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等有关部门。拾得人可以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但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遗失物人发出悬赏广告,愿意支付一定报酬的,不得反悔;2、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同时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自有关部门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有关部门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拾得人拒不返还遗失物,按侵权行为处理。拾得人不得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4、如果遗失物通过转让为他人占有时,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如果受让人通过拍卖或向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支付的费用。权利人支付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二、拾得人的义务1、报告义务: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等有关部门。2、保管义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返还义务:遗失物权利人享有遗失物返还请求权,拾得人应当返还遗失物给权利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可行。拾得人应:1.向失主返还遗失物及孳息。2.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须注意:若拾得人(或有关部门)通知或发布招领公告,在失主与拾得人(或有关部门)之间成立无因管理之债。3.妥善保管遗失物。也就是说,若拾得人(有关部门)因一般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原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等有关部门。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等有关部门。拾得人并不因拾得遗失物而取得物权,还应尽到妥善保管义务,否则要相应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第三百一十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第三百一十九条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第3种观点: 捡到别人的东西后不还的行为是犯法的。如果行为人将其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拒不交出,将构成侵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妥善保管并及时通知权利人或送交有关部门。如果拾得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遗失物毁损或灭失,应承担民事责任。依法,对此类侵占行为可处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法律分析捡到别人的东西后不还的,犯法。行为人捡到他人东西后,将其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还会构成侵占罪,一般是对其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等有关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拓展延伸拾得遗失物:合法所有权的争议在法律上,对于拾得遗失物的所有权争议,需要考虑多个因素。首先,拾得遗失物的人是否具备诚信拾得的条件,例如是否在合理范围内进行了寻找失主的努力。其次,失主是否有意放弃对遗失物的所有权,例如在失主寻找遗失物的过程中,是否有明确的表态放弃所有权。此外,还需考虑是否存在其他人对遗失物的合法索赔,例如失主的亲属或其他权利人。综上所述,对于拾得遗失物的合法所有权争议,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并依法作出判断和决定。结语拾得他人遗失物后不归还构成犯法,若拾得人非法占有且数额较大且拒不交出,还构成侵占罪,可处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拾得遗失物的人应返还给权利人,并妥善保管。若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遗失物毁损或灭失,应承担民事责任。在争议中,需综合考虑拾得人的诚信、失主是否放弃所有权,以及其他合法索赔方的权益。根据以上因素,依法作出判断和决定。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六十条 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在辨认前向辨认人展示辨认对象及其影像资料,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对物品的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个物品的照片。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六十一条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当为其保守秘密。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六十二条 对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七条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在有效期限内,需要变更技术侦查措施种类或者适用对象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重新办理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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