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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大工程37号令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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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专家论证后结论为“通过”的,施工单位可参考专家意见自行修改完善;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专家意见要明确具体修改内容,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并履行有关审核和审查手续后方可实施,修改情况应及时告知专家。法律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三、关于专家论证会参会人员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的参会人员应当包括:(一)专家;(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三)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四)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五)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四、关于专家论证内容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二)专项施工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施工图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三)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并能够确保施工安全。五、关于专项施工方案修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专家论证后结论为“通过”的,施工单位可参考专家意见自行修改完善;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专家意见要明确具体修改内容,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并履行有关审核和审查手续后方可实施,修改情况应及时告知专家。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即《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2月12日第3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建设部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是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部分工程的安全管理规定,其制定的目的是为了有效的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该规定于2018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法律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第3种观点: 律师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即《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2月12日第3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法律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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