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三大条令指的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这三大条令。法律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制度,加强内务建设,根据有关法律和军队建设的实际,制定本条令。第二条 本条令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建设的基本依据,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单位(不含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参训的预备役人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内务条令、纪律条令、队列条令法律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试行)》 第二条 本条令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单位,以及参训的预备役人员。本条令没有规定的队列生活事项,按照有关条令、条例和战区、军兵种制定的规章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 第二条 本条令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维护纪律、实施奖惩的基本依据,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单位,以及参战、支前的预备役人员。《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 第二条 本条令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建设的基本依据,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单位(不含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参训的预备役人员。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化工企业实施动火令、动工令、复工令、停工令。法律依据:《严防死守,武江区应急管理局在行动》 为严密做好我区化工和医药制造企业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安全稳定,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化工和医药制造企业安全防范的通知要求,武江区应急管理局对辖区化工和医药制造企业“四令三制”贯彻执行情况、停产停工值班值守情况、检测维修作业安全管理情况以及极端天气安全防范应对情况开展检查。检查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12人次,检查辖区化工和医药制造企业8家,查处违反“四令三制”规定行为2处。在检查企业“四令三制”贯彻执行情况方面,检查人员重点检查了企业“五一”假期停工停产、复工复产是否由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停工令、复工令。停工停产前,企业是否制定周密的停工方案,按规程有序停车,清空装置物料,置换装置设施,化学品入库储存。停工停产期间,企业是否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装置、重点设备的检查巡查,及时处理异常情况和隐患问题。在检查企业停产停工值班值守情况方面,检查人员重点检查了化工和医药制造企业是否严格落实“五一”假期领导带班和值班室(中控室)24 小时值班制。假期正常生产的,主要负责人是否在岗在位、依法履责。在检查企业检测维修作业安全管理情况方面,检查人员重点检查了化工和医药制造企业是否加强检测维修作业的安全管理和风险辨识和作业现场管控。化工和医药制造企业是安全监管的重中之重,武江区应急管理局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严格落实化工行业特殊作业“四令三制”的通知》要求,严防死守,铁腕管理,加强化工行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化工和医药制造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三大条令指的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这三大条令。法律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制度,加强内务建设,根据有关法律和军队建设的实际,制定本条令。第二条 本条令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建设的基本依据,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单位(不含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参训的预备役人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四令三制”专指:动工令、复工令、停工令、有限空间作业票制、值班室(中控室)24 小时值班制、领导带班值班制。法律依据:《广东省危化企业四令三制制度文件》4.1 动火令的内容及要求;凡是在生产区域进行特殊动火(包括节假日升级),必须事先取得动火令,同时还需执行《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办理《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并经签字审批后方可作业。4.2 动工令的内容及要求:凡是公司第一次开车前必须取得《动工令》,采取相关的防护措施和检查确认之后方可进行动工。 4.3 复工令的内容及要求;凡是复工前必须事先获得《复工令》,并经签字审批后方可作业,同时还需执行《开停车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 4.4 停工令的内容及要求:凡是停工、停车(紧急停车可先停车,但需后补停工令)必须事先获得停工令,并经签字审批后方可作业,同时还需执行《开停车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4.5 受限空间作业票制的内容及要求:凡是属于高风险受跟空间作业票,必须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最终审批,同时还需执行《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 4.6 中控室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实行24小时专人专岗值班,同时还需执行《值班制度》及相关制度。 4.7 企业领导带班值班制:严格实行一名企业领导24小时值班,同时还需执行《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及相关制度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四令三制”分别指动火令、动工令、复工令、停工令、有限空间作业票制、值班室(中控室)24小时值班制、领导带班值班制。一、严格落实动火令。企业在生产区域动火必须事先取得动火令,动火令必须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二、严格落实动工令。企业在生产区域动工必须事先取得动工令,动工令必须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三、严格落实复工令。企业复工必须事先取得复工令,复工令必须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四、严格落实停工令。企业停工必须事先取得停工令,停工令必须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五、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票制。企业应实施有限空间作业票管理制度,有限空间作业票需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六、严格落实值班室(中控室)24小时值班制。企业应制定值班室(中控室)24小时值班管理制度,严格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七、严格落实企业领导带班值班制。企业应制定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严格实行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带班值班。 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四令三制”专指:动工令、复工令、停工令、有限空间作业票制、值班室(中控室)24 小时值班制、领导带班值班制。法律依据:《广东省危化企业四令三制制度文件》4.1 动火令的内容及要求;凡是在生产区域进行特殊动火(包括节假日升级),必须事先取得动火令,同时还需执行《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办理《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并经签字审批后方可作业。4.2 动工令的内容及要求:凡是公司第一次开车前必须取得《动工令》,采取相关的防护措施和检查确认之后方可进行动工。 4.3 复工令的内容及要求;凡是复工前必须事先获得《复工令》,并经签字审批后方可作业,同时还需执行《开停车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 4.4 停工令的内容及要求:凡是停工、停车(紧急停车可先停车,但需后补停工令)必须事先获得停工令,并经签字审批后方可作业,同时还需执行《开停车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4.5 受限空间作业票制的内容及要求:凡是属于高风险受跟空间作业票,必须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最终审批,同时还需执行《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 4.6 中控室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实行24小时专人专岗值班,同时还需执行《值班制度》及相关制度。 4.7 企业领导带班值班制:严格实行一名企业领导24小时值班,同时还需执行《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及相关制度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四令三制”专指:动工令、复工令、停工令、有限空间作业票制、值班室(中控室)24 小时值班制、领导带班值班制。法律依据:《广东省危化企业四令三制制度文件》4.1 动火令的内容及要求;凡是在生产区域进行特殊动火(包括节假日升级),必须事先取得动火令,同时还需执行《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办理《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并经签字审批后方可作业。4.2 动工令的内容及要求:凡是公司第一次开车前必须取得《动工令》,采取相关的防护措施和检查确认之后方可进行动工。 4.3 复工令的内容及要求;凡是复工前必须事先获得《复工令》,并经签字审批后方可作业,同时还需执行《开停车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 4.4 停工令的内容及要求:凡是停工、停车(紧急停车可先停车,但需后补停工令)必须事先获得停工令,并经签字审批后方可作业,同时还需执行《开停车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4.5 受限空间作业票制的内容及要求:凡是属于高风险受跟空间作业票,必须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最终审批,同时还需执行《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 4.6 中控室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实行24小时专人专岗值班,同时还需执行《值班制度》及相关制度。 4.7 企业领导带班值班制:严格实行一名企业领导24小时值班,同时还需执行《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及相关制度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四令三制”分别指动火令、动工令、复工令、停工令、有限空间作业票制、值班室(中控室)24小时值班制、领导带班值班制。一、严格落实动火令。企业在生产区域动火必须事先取得动火令,动火令必须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二、严格落实动工令。企业在生产区域动工必须事先取得动工令,动工令必须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三、严格落实复工令。企业复工必须事先取得复工令,复工令必须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四、严格落实停工令。企业停工必须事先取得停工令,停工令必须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五、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票制。企业应实施有限空间作业票管理制度,有限空间作业票需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六、严格落实值班室(中控室)24小时值班制。企业应制定值班室(中控室)24小时值班管理制度,严格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七、严格落实企业领导带班值班制。企业应制定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严格实行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带班值班。 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三大条令指的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这三大条令。法律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制度,加强内务建设,根据有关法律和军队建设的实际,制定本条令。第二条 本条令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建设的基本依据,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单位(不含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参训的预备役人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化工企业实施动火令、动工令、复工令、停工令。法律依据:《严防死守,武江区应急管理局在行动》 为严密做好我区化工和医药制造企业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安全稳定,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化工和医药制造企业安全防范的通知要求,武江区应急管理局对辖区化工和医药制造企业“四令三制”贯彻执行情况、停产停工值班值守情况、检测维修作业安全管理情况以及极端天气安全防范应对情况开展检查。检查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12人次,检查辖区化工和医药制造企业8家,查处违反“四令三制”规定行为2处。在检查企业“四令三制”贯彻执行情况方面,检查人员重点检查了企业“五一”假期停工停产、复工复产是否由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停工令、复工令。停工停产前,企业是否制定周密的停工方案,按规程有序停车,清空装置物料,置换装置设施,化学品入库储存。停工停产期间,企业是否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装置、重点设备的检查巡查,及时处理异常情况和隐患问题。在检查企业停产停工值班值守情况方面,检查人员重点检查了化工和医药制造企业是否严格落实“五一”假期领导带班和值班室(中控室)24 小时值班制。假期正常生产的,主要负责人是否在岗在位、依法履责。在检查企业检测维修作业安全管理情况方面,检查人员重点检查了化工和医药制造企业是否加强检测维修作业的安全管理和风险辨识和作业现场管控。化工和医药制造企业是安全监管的重中之重,武江区应急管理局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严格落实化工行业特殊作业“四令三制”的通知》要求,严防死守,铁腕管理,加强化工行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化工和医药制造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第1种观点: 五条禁令是公安部在2003年1月22日提出的。五条禁令详细内容如下:1、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2、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3、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4、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5、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民警违反上述禁令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纪律处分。民警违反规定使用枪支致人死亡,或者持枪犯罪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撤职;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上一级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引咎辞职或者予以撤职。对违反上述禁令的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法律依据《公安部五条禁令》第一条 消防警官违反上述规定,不仅对本人作出处理,同时追究直接领导、主要领导的责任,对情节恶劣、后果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撤职处分,同时追究上一级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的责任。对违反上述禁令的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给予有关领导纪律处分。第四条 八条禁令:(一)严禁工作期间脱岗离岗;(二)严禁接受罪犯、劳教人员及其家属的吃请或物品;(三)严禁殴打、体罚、虐待罪犯劳教人员;(四)严禁违反规定使用枪支和戒具;(五)严禁工作期间或着装到公共场所饮酒以及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六)严禁为罪犯、劳教人员提供通讯工具;(七)严禁接受异性陪侍或到营业性场所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娱乐活动;(八)严禁参加赌博活动。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中央六条禁令内容是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滥发钱物,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严禁超标准接待。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六条禁令》1、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大力精简各种茶话会、联欢会,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单位之间不搞节日慰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单位之间、单位内部一律不准用公款送礼、宴请。各地都不准到省、市机关所在地举办乡情恳谈会、茶话会、团拜会等活动,已有安排的,必须取消。各级党政干部一律不准接受下属单位安排的宴请,未经批准不准参与下属单位的节日庆典活动。2、严禁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包括各种提货券。各级党政干部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下基层调研等收受下属单位赠送的土特产和提货券。各级党政机关要严格纪律要求,加强管理,杜绝在机关收受和分发土特产的情况发生。3、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把关,严于律己,要坚决拒收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4、严禁滥发钱物,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各地各部门不准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不准违反规定印制、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不准借用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准用公款组织游山玩水、安排私人度假旅游、出国(境)旅游等活动;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在节日期间公车私用。5、严禁超标准接待。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参加会议、检查工作等,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要求执行。6、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各级党员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赌博的严重危害性,决不组织和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第3种观点: 一、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二、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三、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四、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五、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具体情况如下:“五查五整顿”的新时代来临了这不只是一个提法还是一个新高度!政法队伍的清正廉洁,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社会公平。政法队伍在落实纪律上,绝对不能含糊。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政法系统也有自己的“紧箍咒”,请自查对照政法各家铁规禁令。政法队伍建设稳稳哒!1、法院系统一、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现行禁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和《关于纠正节日不正之风的“十个不准”规定》。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五个严禁是——①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②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③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④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⑤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凡违反上述规定,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纠正节日不正之风的“十个不准”规定》十个不准是——①不准以过节名义滥发实物、现金及支付凭证;②不准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③不准用公款购买烟花爆竹、烟酒、月饼等年货节礼,或者以过节名义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活动;④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或者用公款豪华铺张举办庆典、晚会等活动;⑤不准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支付凭证等财物;⑥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⑦不准违规使用公车或将公车外借他人使用;⑧不准向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借车用于探亲访友或外出游玩等活动;⑨不准跑官要官、买官卖官;⑩不准从事与法院工作人员身份不相符的活动,或者涉足与法院工作人员身份不相符的场所。2、检察系统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禁检察人员违规驾车的四项规定》(2005年5月13日印发)①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交通事故并致人重伤、死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开除处分。②严禁无证驾驶机动车,违者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以上处分;经教育或处分仍不改正的,予以辞退;造成交通事故并致人重伤、死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开除处分。③严禁交通肇事后逃逸,违者一律给予开除处分。④严禁警车私用,违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造成交通事故并致人重伤、死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开除处分。因管理不善导致检察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按照《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不批评、不教育或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从严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二、《最高人民检察院禁酒令》(2009年1月21日印发)①严禁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违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纪律处分;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②严禁执法办案期间饮酒,违者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③严禁携带枪支、弹药、档案、案卷、案件材料、秘密文件或者其他涉密载体饮酒,违者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④严禁佩戴检察标志和着法警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违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纪律处分;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⑤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三、《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禁检察人员违规使用机动车辆的六项规定》(2010年5月30日印发)①严禁检察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借用、占用发案单位或者案件当事人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关人员的机动车辆,违者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检察机关及其内设机构借用、占用发案单位或者案件当事人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关单位或个人机动车辆的,对作出决定的检察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②严禁检察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向发案单位或者案件当事人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关人员置换、购买、转让机动车辆,违者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及其内设机构向发案单位或者案件当事人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置换、购买、转让机动车辆的,对作出决定的检察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③严禁检察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借用、占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的机动车辆,违者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检察机关及其内设机构借用、占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机动车辆的,对作出决定的检察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④严禁检察人员使用扣押的机动车辆,违者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检察机关及其内设机构使用扣押机动车辆的,对作出决定的检察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⑤严禁检察人员私自使用公务车辆,违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造成交通事故并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领导干部私自驾驶公务车辆的,依照前款规定从严处理。⑥严禁检察机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违者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3、公安系公安部“三项纪律”、“五条禁令”公安部“三项纪律”第一条,决不允许面对群众危难不勇为;第二条,决不允许酗酒滋事;第三条,决不允许进夜总会娱乐。公安民警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先予以禁闭,并视情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并视情追究有关领导责任。隐瞒不报、包庇袒护的,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二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令给予处分。第三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公安机关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第四条·对受到处分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延期晋升、降低或者取消警衔。第五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