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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干出血被认定为免责,是否可以从其他渠道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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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当脑干出血被认定为免责时,受害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维权:1.申请复议或上诉: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受害人可以对认定结果进行复议或上诉,要求重新审查。2. 提起民事诉讼:根据《侵权责任法》,受害人可以向有关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3. 报警:如果认为脑干出血是由他人故意或过失造成,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制定刑事责任。法律依据:1.《侵权责任法》第十条:因自然灾害、公共事业的建设和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他人损害,不承担侵权责任。2.《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有直接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4.《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过失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可以不处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维权。需要注意的是,赔偿标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保险公司应该承担的责任需根据保险合同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分析。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保险义务,给付保险金。”2.《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保险人未履行保险合同的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被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金已经交纳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被保险人在第三人侵权行为中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侵权人追偿。”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总结:被拒赔的人可以通过起诉保险公司或者追偿侵权人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保险合同及相关法律规定寻求合理的赔偿标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通常在保险合同中规定了保险赔偿范围和免责条款。如果保险公司认定脑干出血不属于保险范围,被认定为免责,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证明确实属于保险范围:1、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中的条款,确认是否包括脑干出血在内的风险;2、向保险公司提供医生的诊断证明和治疗记录,证明确实是脑干出血导致的损失;3、提供其他相关证据,例如证明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已经声明过患有某些疾病或有遗传病史等。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保险责任和保险赔偿范围,在合同中列明的除外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2、《保险法》第十一条:保险公司不得免除因保险事故而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除外责任除外。3、《保险法》第十七条: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4、《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一条: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和终止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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