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占位病并无统一的法律定义,保险公司是否认定为不符合保险责任需参照保险合同条款。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十一条: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和保险金的数额,应当符合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2.《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第五条:对于保险合同生效前已经存在、但未发生症状或者已经发生症状但未被确诊的疾病,保险公司有权在承保前告知投保人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不承担保险责任。3.《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第八条:对于保险合同生效后被确诊的非本合同所列明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4.《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第九条:对于保险合同生效前已经存在、但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疾病,保险公司在确认后有权解除合同。总结:在保险合同中,占位病是否被认定为不符合保险责任标准需参照具体的条款约定。而保险公司在承保前告知、投保人如实告知等也会影响是否能够获得理赔。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拒赔占位疾病通常是因为该疾病不符合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或者被认为是既定的、且无法避免的风险。但是如果保险公司未能在保险合同中对占位疾病作出排除条款或明确规定,且投保人已经支付了保险费用,则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法律依据:《保险法》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保险责任和不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不得制定损害保险利益的不合理条款或者不合理的损害赔偿限额。第十八条 保险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生效。保险合同应当载明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费率和保险费用支付期限等内容。第二十二条 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保险金。总之,如果保险公司未能在保险合同中明确排除占位疾病的保险责任,并且保险费用已经支付,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如果保险公司以不达标准等不合理理由拒赔,投保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