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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317新政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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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北京317新政总称为《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通知》,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3月17日印发并实施。法律依据:《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通知》一、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其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二、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执行现行首套房政策,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自住型商品住房、两限房等政策性住房除外)。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以及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三、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居民在北京已有一套房的、和在北京拥有商业房贷款记录的、以及有公积金房贷记录的,购买房屋需要支付首付的60%,购买非普通房屋需要支付的首付比例为80%。2.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不包括25年)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含有公积金贷款)。3.企业购买房屋需要满三年以上才可进行出售或转让,如果买家为个人用户,还需根据北京市限购相关政策来执行。法律依据:《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通知》 为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自本通知发布次日起,商品住房销售和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执行以下规定:一、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其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二、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执行现行首套房政策,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自住型商品住房、两限房等政策性住房除外)。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以及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三、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330政策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三部门共同发布的《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将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个人住房转让免征营业税的期限由购房超过5年(含5年)下调为超过2年(含2年)等。法律依据:《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个人住房信贷政策,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第一条 继续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满足居民家庭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组合贷款,支持居民家庭购买普通自住房。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第二条 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第三条 加强政策指导,做好贯彻落实、监督和政策评估工作。人民银行、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要按照“因地施策,分类指导”的原则,做好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工作,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基础上,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确定辖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密切跟踪和评估住房信贷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有效防范风险,促进当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请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外资银行、村镇银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330政策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三部门共同发布的《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将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个人住房转让免征营业税的期限由购房超过5年(含5年)下调为超过2年(含2年)等。法律依据:《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个人住房信贷政策,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第一条 继续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满足居民家庭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组合贷款,支持居民家庭购买普通自住房。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第二条 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第三条 加强政策指导,做好贯彻落实、监督和政策评估工作。人民银行、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要按照“因地施策,分类指导”的原则,做好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工作,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基础上,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确定辖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密切跟踪和评估住房信贷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有效防范风险,促进当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请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外资银行、村镇银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关于住房限购政策(一)“取得不动产证”时间是指不动产登记时间。(二)个人将名下住房赠与他人的,赠与人须自受赠人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满2年,方可再次购买住房。(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从化、增城区范围内只能购买(含受赠)1套住房。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从化、增城区范围内住房不限购,但在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满2年,方可转让或办理析产手续。在从化、增城区拥有住房,不影响其在其他9区住房限购政策的执行。法律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一、加强住房限购政策(一)居民家庭新购买(新购买是指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购买,下同)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须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或办理析产手续;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简称法人单位,下同)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二)住房赠与他人的,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接受住房赠与的,须符合本市的现行限购政策。(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从化、增城区内限购(含受赠)1套住房。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北京317新政总称为《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通知》,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3月17日印发并实施。法律依据:《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通知》一、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其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二、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执行现行首套房政策,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自住型商品住房、两限房等政策性住房除外)。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以及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三、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已经2019年12月12日国务院第7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人力资源政策等方面,应当依法平等对待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的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应当依法公开;对政策实施中需要由企业申请办理的事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公开申请办理的条件、流程、时限等,并在审核中依法平等对待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第七条 制定与外商投资有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起草与外商投资有关的法律、地方性法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书面征求意见以及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外商投资企业和有关商会、协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反映集中或者涉及外商投资企业重大权利义务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反馈采纳的情况。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北京317新政总称为《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通知》,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3月17日印发并实施。法律依据:《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通知》一、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其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二、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执行现行首套房政策,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自住型商品住房、两限房等政策性住房除外)。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以及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三、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北京317新政总称为《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通知》,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3月17日印发并实施。法律依据:《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通知》一、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其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二、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执行现行首套房政策,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自住型商品住房、两限房等政策性住房除外)。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以及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三、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居民在北京已有一套房的、和在北京拥有商业房贷款记录的、以及有公积金房贷记录的,购买房屋需要支付首付的60%,购买非普通房屋需要支付的首付比例为80%。2.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不包括25年)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含有公积金贷款)。3.企业购买房屋需要满三年以上才可进行出售或转让,如果买家为个人用户,还需根据北京市限购相关政策来执行。法律依据:《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通知》 为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自本通知发布次日起,商品住房销售和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执行以下规定:一、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其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二、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执行现行首套房政策,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自住型商品住房、两限房等政策性住房除外)。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以及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三、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北京317新政总称为《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通知》,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3月17日印发并实施。法律依据:《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通知》一、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其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二、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执行现行首套房政策,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自住型商品住房、两限房等政策性住房除外)。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以及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三、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北京317新政总称为《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通知》,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3月17日印发并实施。法律依据:《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通知》一、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其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二、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执行现行首套房政策,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自住型商品住房、两限房等政策性住房除外)。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以及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三、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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