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第一继承顺序分别为: 配偶 、 子女 、父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1种观点: 一、遗产继承可以放弃吗1、遗产继承可以放弃。遗产的继承属于权利,而不属于义务,权利是可以放弃的。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放弃后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二、遗产的继承顺序是什么遗产的继承顺序,具体如下:1、第一顺序是配偶、女父母;2、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 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当事人应当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当事人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一)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二)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三)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例如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等;(四)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五)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首先时间要求是: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做出放弃遗产的表示;其次,必须是书面形式表示放弃。放弃继承后如果没有法定情形,是不能再次反悔的。放弃继承后就不能主张对于遗产享有所有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1种观点: 想捐献全部个人财产选择捐献协会如红十字协会,等一些协会,或者把自己的所有财属产捐给某个单位,和这些单位取得联系,要办理个公证。《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同时根据《民法典》及其他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公民想在“死后将遗产交给国家”,可以通过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来实现。一、订立遗嘱时注意事项1、遗嘱人一定要具备立遗嘱的行为能力;2、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3、遗嘱内容不能违反我国法律和公序良俗;4、遗嘱人是否立遗嘱、如何立遗嘱等不必征得任何人包括法定继承人的同意;5、遗嘱人可将遗产留给任何人;6、遗嘱应给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7、应尽量采取公证遗嘱的形式或者律师见证遗嘱的形式。二、构成遗产条件1、遗产必须是财产,其中财产包括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消极财产即债务。遗产不能是人身权及身份等,这是由现代民法典作为财产继承而决定的,此与古代社会的宗祧继承制相区别。2、遗产必须是死者生前所有的合法财产,这里的所有是广义上的所有,既包括作为物权的所有权和其他物权,又包括死者生前享有的债权,还包括知识产权、股权等各种复合权中的财产权利部分。3、遗产必须是非专属于死者自身的财产,有些财产依其人身专属性不具有可继承性,因此不得继承。养老保险金请求权,被保险人死亡后则该种权利归于消灭。4、遗产的形态不以死者死亡时遗留下的状态为限,从死者遗留下的财产衍生出的财产或替代财产均为遗产。
第2种观点: 8000元遗产咋成了鸡肋 家住镇江润州区小街社区的市民朱先生,今年初父亲去世时,遗物中有两张存折,共有存款8000元。我跑了快半年,公证、社区、派出所、法院,找了个遍,可就是取不出钱! 见记者一脸的不相信,老朱提出,带记者去体验体验。17日上午,带着身份证、户口本,老朱来到市区某国有商业银行。果然,工作人员再次婉拒了他,要他先办遗产继承公证。 为什么一定要办公证?一位前台经理解释,老朱老来纠缠,他们都认识他,也都很同情他。不过,取钱要么本人来,要么凭国家证明机关开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否则,银行无法确认他是否具有提取这笔款项的权利,这是上级定的规矩。 随后,记者电话咨询了该银行北京总部。接线员给出了同样的答案,并称这是《储蓄管理条例》规定,是行业惯例,任何人遇到类似情况,都要照此执行。 银行不通融,记者只好拉着老朱,找到中山东路上的镇江市公证处。但按规定,办公证必须所有当事人均能表达主观意愿。老朱无奈地摊开双手:他大哥早逝,上面还有两个姐姐,其中大姐因病成了植物人。所以这次,他依旧被公证处打了回票。 没有有效公证,别说取款,就连挂失也不可能。老朱彻底晕了,8000元变成了只能看却动不了的鸡肋。 随后,老朱听从公证员建议,去区法院办理遗产分割。法官耐心接待了他,讲明哪些是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要老朱提供除两位健在的姐姐外其他亲属的死亡证明。这更让老朱无奈。父母、大哥的死亡证明都好开,可爷爷奶奶都是建国前去世的,真没办法。到社区、派出所求助。社区答复:社区找不到同辈人来证明。求助派出所,警方答复:你爷爷奶奶去世于新中国成立前,根本没有建档。 把钱捐了,总行吧?慈善机构也要求老朱先把钱取出来再捐。 记者就此咨询了法律界人士。闵建军律师指出,国家并没有法律规定储户从银行领取遗产,需要公证书。这其实是银行的内部规定,是怕承担法律责任,却侵犯了公民依法继承财产的权利。他建议,银行只要能确认取钱人是合法继承人之一,并由取钱人出具书面声明,承担遗产的法律责任即可。
第3种观点: 房产是可以继承的,继承人只能继承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林木、牲畜、家禽、文物、图书资料、生产资料、著作权、专利权等。法律分析拥有所有权的房产是可以继承的。继承人只能继承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拓展延伸解决家族遗产中的房产继承纠纷在解决家族遗产中的房产继承纠纷时,首先需要进行详细的调查和了解家族成员之间的关系和意愿。通过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和遗嘱文件,可以确定房产的合法继承人。如果存在争议,可以尝试通过调解或仲裁来解决纠纷。在进行调解或仲裁时,律师可以起到重要的角色,协助各方达成公平和满意的解决方案。如果纠纷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可能需要诉讼解决。律师将起草和提交相关法律文件,并代表当事人出庭辩护。通过法庭的判决,最终可以解决家族遗产中的房产继承纠纷,确保各方权益得到保护。结语遗产继承涉及到个人合法财产的传承,包括房产在内。在解决家族遗产中的房产继承纠纷时,律师的角色至关重要。通过详细调查和了解家族成员的关系和意愿,确定合法继承人。如果存在争议,可以尝试通过调解或仲裁解决纠纷。律师在协助各方达成公平解决方案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可能需要诉讼。律师将起草法律文件并代表当事人出庭辩护。通过法庭判决,确保家族遗产中的房产继承纠纷得到解决,保护各方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一千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