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赠与合同的效力如下:1、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有交付受赠人财物的义务。2、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已将赠与财物交付受赠人,物权发生转移,应视为受赠人合法享有受赠财物的占有、使用、处分权,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3种观点: 赠与合同的当事人拥有的权利义务有,赠与人有附义务的权利,但有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的义务和瑕疵担保义务;而受赠人有履行赠与人所附义务的责任,但享有无偿获得赠与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第六百六十一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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