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二代身份证指纹采集可以异地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身份证没有录指纹,在异地可以办身份证。法律依据:《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一)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1、实行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改革现行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制,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2、合理设立异地受理点。根据当地流动人口数量、分布和地域情况,由市(县)公安机关确定户政办证大厅和部分户籍派出所为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点,并向社会公布。3、提高异地受理工作效率。公民本人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由公安机关查询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和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核实。对符合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齐的材料。4、规范证件制发程序。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应当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要及时审核签发。受理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证件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可以,因为首次办理身份证异地不受理。 登记指纹要求: 为保证比对核验的成功率,办理居民身份证需要登记两枚指纹;正常情况下采集右手拇指、左手拇指两枚指纹即可。出现异常情况时按照食指、中指、环指、小指的顺序采集两枚指纹,原则上左右手各一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2种观点: 律师解析: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的手续有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证明申请执行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及被执行人住址、联系方式等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身份证没有录指纹,在异地可以办身份证。法律依据:《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一)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1、实行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改革现行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制,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2、合理设立异地受理点。根据当地流动人口数量、分布和地域情况,由市(县)公安机关确定户政办证大厅和部分户籍派出所为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点,并向社会公布。3、提高异地受理工作效率。公民本人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由公安机关查询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和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核实。对符合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齐的材料。4、规范证件制发程序。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应当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要及时审核签发。受理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证件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截止2021年1月,不可以,因为首次办理身份证异地不受理。登记指纹要求:为保证比对核验的成功率,办理居民身份证需要登记两枚指纹;正常情况下采集右手拇指、左手拇指两枚指纹即可。出现异常情况时按照食指、中指、环指、小指的顺序采集两枚指纹,原则上左右手各一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第2种观点: 最新的需要去当地派出所询问,之前是允许的。属于试点的十省市可以异地一对一互办身份证,不用本人回到老家办理。公安部在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等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居民身份证丢失或有效期满,需要在异地补领、换领的,可凭本人有效证件或单位合法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目前,吉林、河北、广东、广西、青海、贵州等多地出台新政,明确可在全省内或省内试点地区异地办理身份证,也不用回到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身份证。临时身份证不能单独办理,只有在申请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用身份证时,可以同时办理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的有效期为3个月,工本费为10元,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与身份证具有同等效力。规定是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部分地区(一般是发达地区)可以当即领取。申领和补办换身份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验原件);2.申请人原申领的居民身份证(没办证和遗失证件的除外);3.申请人的《数码照相回执》(新办证或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的提供);4.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派出所户政室打印)。办理流程:1.持上述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首次办理身份证,并填写申请表。2.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证明提交后会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无误后,申请人可领到《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3.在通知时间内,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办理的派出所领取证件。【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是所有的地方都必须回老家补办,在公安部公布的异地办理试点省市可以异地办理。依据公安部部署,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已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如果在上述十省市可以异地办理,无需再回户籍地派出所办理。如果不在上述试点省市,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的,需要本人带上户口本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身份证没有录指纹,在异地可以办身份证。法律依据:《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一)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1、实行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改革现行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制,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2、合理设立异地受理点。根据当地流动人口数量、分布和地域情况,由市(县)公安机关确定户政办证大厅和部分户籍派出所为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点,并向社会公布。3、提高异地受理工作效率。公民本人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由公安机关查询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和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核实。对符合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齐的材料。4、规范证件制发程序。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应当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要及时审核签发。受理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证件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
第2种观点: 身份证没有录指纹,可以在办理身份证的时候补办。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按自愿原则录入指纹信息。流动人口和常住人口都要在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录指纹须自愿禁止强制提取指纹。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按群众自愿原则决定是否录入指纹信息。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时,禁止强制提取指纹。针对流动人口如何录入指纹信息的问题,公安部治安局副局长黄双全表示,按照规定,居民身份证需要到常住户口的所在地机关进行办理,流动人口和常住人口都要在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第十三条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没有录入过指纹可以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但是相貌特征不能发生较大变化.以下几种情况不能跨省异地办理身份证:人口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与申请人居民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全国人口信息系统中无申请人历史相片,难以确认身份的;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无法通过核验指纹信息确认身份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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