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参加调解的人须事先准备如下几种证明材料: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3、门诊病历本;4、医院住院病历;5、医疗费、后续医疗费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6、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交税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7、关于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或收条;8、交通费住宿费票据;9、关于需要营养的诊断证明;10、司法鉴定书和鉴定费;11、由死者户口所在地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死者生前扶养关系证明;12、车辆维修、定损单据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证明材料。
一、交通肇事保险损失赔偿
一、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应以交警部门已经向当事人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其他书面证明为前提。
二、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当事人为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5、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其相互关系的证明。
6、提供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互相关系的证明。
7、追究三者险保险公司赔偿责任的,提供保险公司名称和保险限额。
8、追究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责任的,提供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或者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证据。
三、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其他书面证明。
四、要求赔偿事项的证据
1、人身受损的,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出院明书、转院证明书。鉴定部门出具的法医报告。医疗费、伤者误工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残疾用具价格证明、供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交通费住宿费等。
2、财物受损的,提交财物损失的评估报告,维修。
3、提供诉讼请求中具体金额的计算方法和清单。
4、提供证据目录。
二、工伤索赔要准备哪些材料?
工伤索赔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受伤者身份证;
2、门诊病历;
3、医院住院病历,包括住院病历首页、入院记录、体检表、专科检查表、辅助检查表、手术记录表、出院记录和检查报告,病历需到住院医院医务科或档案室复印并加盖公章;
4、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工资单或收入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
5、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或收据;
6、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7、工伤决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鉴定费;
8、根据情况提供其他材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