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现这样的情况可能是有两种原因:
第一种,身份证号输错了,这个就需要您自己去核实看看;
第二种,社保还没有交上,或者交了还没有显示出来,这需要等待一下。
建议多问公司和社保中心,看看到底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缴纳医保未查询到信息可能是医保中心尚未划账或者是投保人的社保卡尚未激活,如果是未激活投保人可以携带身份证以及社保卡去指定银行激活社保卡以及医保卡,就可以进行查询,如果尚未划账则需要等待一段时间再次查询即可。投保人可以拨打12333或者当地的人社局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或者直接去人社局的营业网点查询。
拓展资料:
医保个人账户的全称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Individualmedicalsavingsaccount),简称为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主要用来记录、存储个人账户资金,并按规定用于个人医疗消费。个人账户基金的主要来源包括: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医疗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有的包括用人单位为个人缴纳的个人账户启动资金;还有伴随保险年限的增加而产生的个人账户资金的利息收入。 个人账户支付范围:通常被用来支付参保人的特定医疗费用,包括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花费;定点零售药店的购药开支;定点医院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中,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应由个人负担的花费。参保人使用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医疗费用,应当符合基本医疗用药范围、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规定。
身份证不能代替医保卡,可以用身份证补办丢失的医保卡。医疗保险卡损毁及遗失,应由参保员凭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及时到医保中心填写《制卡申请单》,办理挂失手续,并交30元钱的工本费,重新办理医疗保险卡,挂失的次日开始生效,一周后取新卡。如果参保人员不按规定办理挂失手续,医疗保险卡被他人冒用,其损失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