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1、旅游业开具的是服务业发票。2、服务业发票征税范围主要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服务业的营业税税率为5%。3、发票领购是指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并取得税务登记证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需要使用发票的,应向其生产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使用发票并办理相关购票手续。4、纳税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印模等文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发放发票领购簿。以上便是律师整理的内容,可以为您解答相应的问题。
第3种观点: 旅游服务开具发票方式如下:1、纳税人提供的旅游服务,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企业的旅游费应开具增值普通发票;2、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格式、字体、栏次、内容与增值税专用发票完全一致。一、发票种类有哪些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1、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电子普通发票、卷式发票):是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时,通过增值税税控系统开具的普通发票。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2006年8月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开具的发票。3、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暂不包括铁路运输服务)开具的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及安全管理要求等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致。二、发票的开具规定(一)普通发票的开具规定1、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2、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3、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国税机关批准,并使用国税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并要求开具后的存根联按顺序号装订成册;4、发票限于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范围内使用,跨出市县范围的,应当使用经营地的发票;5、开具发票单位和个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相应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手续;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缴销发票领购簿和发票。6、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7、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销售免税项目;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福利;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第1种观点: 旅行社发票可以开具以下项目:1、旅游费用:包括线路费、交通费、门票费、导游服务费等旅游相关费用;2、住宿费用:包括旅行社代订的酒店、宾馆等住宿费用;3、餐饮费用:包括旅游期间的餐饮费用,如早餐、午餐、晚餐、茶水等费用;4、购物费用:如果旅行社安排了购物活动,可以开具购物费用的发票;5、保险费用:如果旅行社提供旅游保险服务,可以开具保险费用的发票。旅行社发票规定主要包括:1、发票种类:旅行社通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具体开票种类需要根据实际交易类别和纳税人身份进行选择;2、发票内容:发票上应当包含旅游服务的基本信息,如旅行社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发票号码、购方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旅游服务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税额等;3、发票金额:发票金额应当准确无误,并且数字和大写金额一致;4、税率和税额:发票上应当标明适用的税率和税额,并且与实际交易情况一致;5、发票格式和印刷:发票格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格式,印刷要求清晰、完整;6、签章和盖章:发票需要加盖旅行社的公章和税务机关的专用章,以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综上所述,旅行社在开具发票时,需要遵守国家的税收法规和发票管理规定,确保发票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同时,旅行社需要建立健全的发票管理制度,加强对发票开具、领用、存储和销毁等环节的控制,避免发票管理漏洞和风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能。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法律依据:(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三)销售额。8.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第3种观点: 旅游服务开具发票方式如下:1、纳税人提供的旅游服务,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企业的旅游费应开具增值普通发票;2、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格式、字体、栏次、内容与增值税专用发票完全一致。一、发票种类有哪些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1、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电子普通发票、卷式发票):是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时,通过增值税税控系统开具的普通发票。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2006年8月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开具的发票。3、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暂不包括铁路运输服务)开具的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及安全管理要求等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致。二、发票的开具规定(一)普通发票的开具规定1、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2、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3、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国税机关批准,并使用国税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并要求开具后的存根联按顺序号装订成册;4、发票限于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范围内使用,跨出市县范围的,应当使用经营地的发票;5、开具发票单位和个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相应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手续;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缴销发票领购簿和发票。6、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7、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销售免税项目;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福利;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能。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法律依据:(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三)销售额。8.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第2种观点: 1、旅游业开具的是服务业发票。2、服务业发票征税范围主要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服务业的营业税税率为5%。3、发票领购是指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并取得税务登记证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需要使用发票的,应向其生产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使用发票并办理相关购票手续。4、纳税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印模等文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发放发票领购簿。以上便是律师整理的内容,可以为您解答相应的问题。
第3种观点: 旅游服务开具发票方式如下:1、纳税人提供的旅游服务,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企业的旅游费应开具增值普通发票;2、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格式、字体、栏次、内容与增值税专用发票完全一致。一、发票种类有哪些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1、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电子普通发票、卷式发票):是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时,通过增值税税控系统开具的普通发票。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2006年8月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开具的发票。3、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暂不包括铁路运输服务)开具的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及安全管理要求等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致。二、发票的开具规定(一)普通发票的开具规定1、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2、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3、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国税机关批准,并使用国税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并要求开具后的存根联按顺序号装订成册;4、发票限于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范围内使用,跨出市县范围的,应当使用经营地的发票;5、开具发票单位和个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相应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手续;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缴销发票领购簿和发票。6、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7、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销售免税项目;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福利;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第1种观点: 旅游服务开具发票方式如下:1、纳税人提供的旅游服务,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企业的旅游费应开具增值普通发票;2、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格式、字体、栏次、内容与增值税专用发票完全一致。一、发票种类有哪些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1、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电子普通发票、卷式发票):是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时,通过增值税税控系统开具的普通发票。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2006年8月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开具的发票。3、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暂不包括铁路运输服务)开具的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及安全管理要求等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致。二、发票的开具规定(一)普通发票的开具规定1、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2、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3、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国税机关批准,并使用国税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并要求开具后的存根联按顺序号装订成册;4、发票限于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范围内使用,跨出市县范围的,应当使用经营地的发票;5、开具发票单位和个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相应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手续;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缴销发票领购簿和发票。6、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7、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销售免税项目;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福利;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第2种观点: 1、旅游业开具的是服务业发票。2、服务业发票征税范围主要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服务业的营业税税率为5%。3、发票领购是指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并取得税务登记证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需要使用发票的,应向其生产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使用发票并办理相关购票手续。4、纳税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印模等文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发放发票领购簿。以上便是律师整理的内容,可以为您解答相应的问题。
第3种观点: 旅游公司开具发票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填写不同的开票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种:1、旅游服务费:指旅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旅游服务费用,包括旅游线路费、门票、导游服务费、住宿费等;2、交通费:指旅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交通费用,包括机票、火车票、汽车票等;3、餐费:指旅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餐饮费用,包括旅游期间的餐费、酒水费等;4、保险费:指旅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旅游保险费用;5、其他费用:指旅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其他费用,如签证费、小费等。旅游服务开具发票方式如下:1、纳税人提供的旅游服务,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企业的旅游费应开具增值普通发票;2、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格式、字体、栏次、内容与增值税专用发票完全一致。综上所述,旅游公司开具发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和填写,确保开票内容准确无误。同时,旅游公司还需要遵守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如开具发票的时间、金额、开票内容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