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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六道防线怎么辨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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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保护未成年的四道防线是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根据,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第三条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等受到歧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未成年人保护主要包括:1、家庭保护 ;2、学校保护 ;3、社会保护;4、司法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 第三条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第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认知能力、合作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第四十二条 全社会应当树立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四道防线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分别是: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家庭保护是指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进行的保护,包括生活上的关心照顾和思想上的教育培养。比如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订婚等。学校保护是指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保护。比如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尊重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学生;保护未成年人在学校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等。社会保护:是指国家、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组织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保护。比如净化校园周边的环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瞒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公检法)依法履行职责,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专门保护,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比如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第四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第五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四道防线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分别是: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家庭保护是指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进行的保护,包括生活上的关心照顾和思想上的教育培养。比如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订婚等。学校保护是指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保护。比如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尊重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学生;保护未成年人在学校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等。社会保护:是指国家、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组织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保护。比如净化校园周边的环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瞒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公检法)依法履行职责,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专门保护,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比如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第四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第五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保护未成年的四道防线是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根据,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第三条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等受到歧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基础上,增加了网络保护和保护两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 第五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科学教育、文化教育、法治教育、教育、健康教育、劳动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培养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抵制资本主义、封建主义和其他腐朽思想的侵蚀,引导未成年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保护未成年的四道防线是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根据,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第三条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等受到歧视。

第2种观点: 对未成年人的四大保护:1、家庭保护,由监护人及家属负责;2、学校保护,由班主任及其他学校工作人员负责;3、社会保护,及社会上的人禁止伤害未成年人;4、司法保护,由公检法等机关负责。【法律依据】《未成年人保》第四条 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三)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四)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五)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六)保护与教育相结合。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四道防线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分别是: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家庭保护是指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进行的保护,包括生活上的关心照顾和思想上的教育培养。比如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订婚等。学校保护是指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保护。比如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尊重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学生;保护未成年人在学校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等。社会保护:是指国家、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组织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保护。比如净化校园周边的环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瞒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公检法)依法履行职责,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专门保护,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比如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第四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第五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留到防线分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保护、司法保护。家庭保护: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应当协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应当协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增强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网络保护: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增强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保护:县级以上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的职能部门应当明确相关内设机构或者专门人员,负责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乡镇和事处应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者指定专门人员,及时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支持、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立专人专岗,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司法保护:机关、人民、人民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 第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应当协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认知能力、合作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应当协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第四十二条 全社会应当树立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第六十四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增强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第八十一条 县级以上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的职能部门应当明确相关内设机构或者专门人员,负责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乡镇和事处应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者指定专门人员,及时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支持、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立专人专岗,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第一百条 机关、人民、人民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保护未成年的四道防线是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根据,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第三条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等受到歧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基础上,增加了网络保护和保护两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 第五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科学教育、文化教育、法治教育、教育、健康教育、劳动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培养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抵制资本主义、封建主义和其他腐朽思想的侵蚀,引导未成年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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