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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在旅游景点出意外风险由谁承担

来源:爱go旅游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旅行当中,旅客人身财产受损,旅行社及旅行服务辅助者(车辆提供者),以及保险公司都有义务赔偿旅客的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七十四条 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为其代订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旅游服务;收取代办费用的,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因旅行社的过错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为其提供旅程设计、旅游信息咨询等服务的,应当保证设计合理、可行,信息及时、准确。

第2种观点: 旅游损害赔偿责任: 因旅游经营者方面的同一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可以要求旅游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 因旅游经营者方面的同一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选择要求旅游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的,人民应当根据当事人选择的案由进行审理。《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 因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原因导致旅游经营者违约,旅游者仅起诉旅游经营者的,人民可以将旅游辅助服务者追加为第三人。《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 旅游经营者已投保责任险,旅游者因保险责任事故仅起诉旅游经营者的,人民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将保险公司列为第三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旅行当中,旅客人身财产受损,旅行社及旅行服务辅助者(车辆提供者),以及保险公司都有义务赔偿旅客的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七十四条 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为其代订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旅游服务;收取代办费用的,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因旅行社的过错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为其提供旅程设计、旅游信息咨询等服务的,应当保证设计合理、可行,信息及时、准确。

第1种观点: 在旅游途中受到人身损害,如果有侵权人的,受害人可以请求侵权人赔偿损失。如果跟团旅游由于旅行社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旅客人身损害的,游客有权要求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一、在景点乱涂乱画属于什么行为在景点乱涂乱画是属于妨碍社会管理的行为。在风景名胜区内乱刻乱画者,将根据不同的情节和所造成的后果受到罚款、警告等治安处罚,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受到行政处罚、判决承担责任的,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会被纳入旅游部门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里。二、境外旅游侵权如何赔偿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境外旅游中,因旅行社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游客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游客有权请求旅行社承担责任。未经游客同意擅自转让旅游业务的,游客有权请求转让方和受让方承担连带责任。1、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游客可以依据当地法律依。此外,如果旅游经营者(指以自己的名义经营旅游业务,向公众提供旅游服务的人)、旅游辅助服务者(指与旅游经营者存在合同关系,协助旅游经营者履行旅游合同义务,实际提供交通、游览、住宿、餐饮、娱乐等旅游服务的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游客可以回国后请求其承担相应补充责任。2、因意外事件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如果游客可以举证证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意外事件发生(例如旅行社没有明确提示游客在入住酒店期间妥善保管个人物品),可以要求其承担责任。如果旅游经营者未经游客同意擅自转让旅游业务的,游客还有权请求转让方和受让方承担连带责任。3、因旅游经营者方面的原因造成游客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游客有权选择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从赔偿角度来说,游客主张侵权责任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而以违约责任起诉,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但一般情况下,选择侵权责任之诉比选择违约责任之诉举证更加困难,因此游客选择违约之诉还是侵权之诉,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三、旅游服务损害赔偿的范围有什么确定旅游服务损害赔偿范围主要有两种:1、约定赔偿。在旅游合同中约定赔偿范围的,发生旅游服务损害的,一般按照旅游合同约定赔偿游客;旅游合同约定明显不公平的,作为受害人的游客有权要求撤销合同中的不公平条款;2、按实际损失赔偿。旅行社应当赔偿因违约给游客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由第三人承担责任;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旅游者请求其承担相应补充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

第2种观点: 找到侵权主体请求赔偿。1、这种情况中,旅行社免除自己主要的责任,不能当然免责,所以即使旅途中发生的是不可归责旅行社的事由,但是最终还是得由旅行社负责。一般情况中,在开始履行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和游客会通过合同条款确定旅游过程中所遇到的责任承担,而旅行社过多地会约定免责条款,旅途意外大多会被归为免责条款之一。2、合同条款大概是:对于旅游者因自身原因或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通过上面这个条款,加上当前我国法律的规定,由于这种约定是旅行社为免除自己的责任,排除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是无效的,所以即使是旅途意外,旅行社也要依约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第3种观点: 受到旅游损害的维权方式:一、双方进行和解;二、消费者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消费者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根据已经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一条县级以上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受理机构接到投诉,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者。第九十二条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双方协商;(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三)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四)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1种观点: 景区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道路平整、安全设施齐备、安全提示到位。若景区未尽责,应对游客摔伤承担赔偿责任。若是第三人行为导致摔伤,第三人负责赔偿,景区需补充责任。若游客不听从告知、参与不适合的活动导致损失,旅游经营者和服务者不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分析在景区内游玩,景区作为安全管理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景区应尽到道路平整,安全设施齐备,安全提示到位的义务,如果景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景区就应对游客的摔伤承担赔偿责任。因第三人行为造成游客摔伤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承担赔偿责任,景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如果游客不听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告知、警示,参加不适合自身条件的旅游活动,导致旅游过程中出现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不承担赔偿责任。拓展延伸景区游客受伤事件:法律责任与赔偿问题探讨景区游客受伤事件涉及到法律责任与赔偿问题,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景区作为服务提供者,有义务确保游客的安全。如果游客在景区内发生受伤事故,景区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具体责任类型包括但不限于监管责任、安全设施责任、安全警示责任等。在确定责任的过程中,需综合考虑景区管理、安全措施、游客行为等多个因素。对于受伤游客,他们有权要求景区提供相应的赔偿。赔偿范围可能涵盖医疗费用、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金额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受伤程度、损失程度、过失责任等因素。在实际处理过程中,双方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需要强调的是,每起受伤事件都有其具体情况和法律依据,因此,对于景区游客受伤事件的法律责任与赔偿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权益得到合理保护。同时,景区应加强安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以预防和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保障游客的安全与权益。结语景区作为安全管理人,有义务确保游客的安全。如果景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第三人行为造成的游客摔伤,第三人应承担责任。游客若不听从告知、参加不适合自身条件的旅游活动导致损失,旅游经营者不承担赔偿责任。景区游客受伤事件涉及复杂的法律责任与赔偿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保护权益。景区应加强安全管理,预防类似事件发生,保障游客安全与权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办法》(修正)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旅游经营者提供的旅游服务给旅游者造成精神损害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给予精神损害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五十三条 旅游经营者提供的旅游服务给旅游者造成精神损害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给予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经营者应当给予五千元以上的精神损害赔偿:(一)侮辱或者捏造事实诽谤旅游者的;(二)搜查旅游者的身体或者其携带物品的;(三)旅游者人身自由的;(四)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严重精神损害的。

第3种观点: 旅游经营者应提供安全的商品和服务,根据《旅游法》,如果游客摔伤是由于自身原因导致,景区和旅行社无责任;但如果是因为景区设施缺陷导致的,景区应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分析要视具体情况而论。按照《旅游法》的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即如果景区道路平整,安全设施齐备,安全提示到位,游客的摔伤是由于自身走路不稳等偶然原因导致的,景区不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也无连带责任。但如果游客的摔伤是由于景区防滑设施不到位,或者安全设施有明显缺陷造成的(如景区厕所的地砖不防滑且无明显提示,景区超过最大容量接纳游客且因拥挤导致游客摔倒等),景区就应对游客的摔伤承担赔偿责任。拓展延伸景区游客摔伤:责任归属与赔偿问题研究景区游客摔伤是一个涉及责任归属与赔偿问题的复杂议题。在法律上,景区通常被视为提供安全环境的责任主体。然而,责任归属是否完全由景区承担,还需考虑游客个人的行为和注意事项。如果游客在景区内摔倒是由于景区的疏忽或不当维护所致,景区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赔偿问题也需要综合考虑游客的损失、景区的过失程度以及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因此,解决景区游客摔伤问题需要综合法律、事实和公平原则,确保责任的合理归属和公正的赔偿。结语综合法律、事实和公平原则,解决景区游客摔伤问题需要确保责任的合理归属和公正的赔偿。根据《旅游法》规定,景区应提供安全环境,但游客个人的行为和注意事项也需要考虑。若景区疏忽或不当维护导致摔伤,景区应承担一定责任。赔偿问题需综合考虑游客损失、景区过失程度和法律规定。因此,对于景区游客摔伤问题,要视具体情况而论,确保公正公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二条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1种观点: 旅游途中发生人身损害如果有侵权人的,可以请求侵权人赔偿损失。如果跟团旅游由于旅行社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旅客人身损害的,游客有权要求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由第三人承担责任;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旅游者请求其承担相应补充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 旅行者可以向旅行团申请赔偿,维权须在法定期限。2.游客在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过程中,出现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情形时应当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应注意所谓依法维护权益,必须是在法定期限内,依照法定程序,向法定机关提出自己的维权主张。否则,游客的合法权益即使遭受侵害亦难以得到维护。法律依据:《旅游投诉处理办法》 第九条 下列情形不予受理:(一)人民、仲裁机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社会调解机构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二)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已经作出处理,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三)不属于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职责范围或者管辖范围的;(四)超过旅游合同结束之日90天的;(五)不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旅游投诉条件的;(六)本办法规定情形之外的其他经济纠纷。属于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第3种观点: 在旅游途中受到人身损害,如果有侵权人的,受害人可以请求侵权人赔偿损失。如果跟团旅游由于旅行社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旅客人身损害的,游客有权要求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一、在景点乱涂乱画属于什么行为在景点乱涂乱画是属于妨碍社会管理的行为。在风景名胜区内乱刻乱画者,将根据不同的情节和所造成的后果受到罚款、警告等治安处罚,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受到行政处罚、判决承担责任的,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会被纳入旅游部门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里。二、境外旅游侵权如何赔偿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境外旅游中,因旅行社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游客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游客有权请求旅行社承担责任。未经游客同意擅自转让旅游业务的,游客有权请求转让方和受让方承担连带责任。1、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游客可以依据当地法律依。此外,如果旅游经营者(指以自己的名义经营旅游业务,向公众提供旅游服务的人)、旅游辅助服务者(指与旅游经营者存在合同关系,协助旅游经营者履行旅游合同义务,实际提供交通、游览、住宿、餐饮、娱乐等旅游服务的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游客可以回国后请求其承担相应补充责任。2、因意外事件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如果游客可以举证证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意外事件发生(例如旅行社没有明确提示游客在入住酒店期间妥善保管个人物品),可以要求其承担责任。如果旅游经营者未经游客同意擅自转让旅游业务的,游客还有权请求转让方和受让方承担连带责任。3、因旅游经营者方面的原因造成游客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游客有权选择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从赔偿角度来说,游客主张侵权责任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而以违约责任起诉,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但一般情况下,选择侵权责任之诉比选择违约责任之诉举证更加困难,因此游客选择违约之诉还是侵权之诉,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三、旅游服务损害赔偿的范围有什么确定旅游服务损害赔偿范围主要有两种:1、约定赔偿。在旅游合同中约定赔偿范围的,发生旅游服务损害的,一般按照旅游合同约定赔偿游客;旅游合同约定明显不公平的,作为受害人的游客有权要求撤销合同中的不公平条款;2、按实际损失赔偿。旅行社应当赔偿因违约给游客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由第三人承担责任;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旅游者请求其承担相应补充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旅游事故中的赔偿确定主体如下:一、侵权行为人。行为人作为损害赔偿的义务主体,应当是自己的行为引起旅游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二、引起旅游事故责任的物件所有人、管理人。三、承担替代责任的责任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承运人对旅客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从法律性质上来讲,是一种严格责任,即只要旅客在承运人的运输工具上发生伤亡事故的,承运人都必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除非承运人能证明旅客伤亡是因为不可抗力或者旅客自身原因造成的。法律依据:《铁路法》第5第1款规定:“因铁路行车事故及其他铁路运营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人身伤亡是因不可抗力或者由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民用航空法》第124条规定:“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旅客的人身伤亡完全是由于旅客本人的健康状况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因是旅客的伤害。所谓伤害,不仅包括旅客身体的损伤,还包括旅客的死亡及所着衣服的损毁。旅客所受的伤害必须发生在承运人的承运过程中,承运过程一般指旅客进站检票和出站验票之间,对于航空运输,是指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的过程中。《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与旅客之间订立旅客运输合同后,即承担了将旅客安全运输到目的地的义务。因此,承运人应当采取各种措施,确保旅客在运输途中的安全。如果旅客在运输途中发生伤亡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3种观点: 律师分析:旅游事故中的赔偿确定主体如下:一、侵权行为人。行为人作为损害赔偿的义务主体,应当是自己的行为引起旅游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二、引起旅游事故责任的物件所有人、管理人。三、承担替代责任的责任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 旅行者可以向旅行团申请赔偿,维权须在法定期限。2.游客在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过程中,出现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情形时应当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应注意所谓依法维护权益,必须是在法定期限内,依照法定程序,向法定机关提出自己的维权主张。否则,游客的合法权益即使遭受侵害亦难以得到维护。法律依据:《旅游投诉处理办法》 第九条 下列情形不予受理:(一)人民、仲裁机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社会调解机构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二)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已经作出处理,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三)不属于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职责范围或者管辖范围的;(四)超过旅游合同结束之日90天的;(五)不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旅游投诉条件的;(六)本办法规定情形之外的其他经济纠纷。属于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这个要分清楚意外的原因,不能单纯的认为意外发生在景区,景区就有责任。如果景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该要承担一定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景区的投资和经营方应当是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存在过错。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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