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看守所开庭严重吗,看守所在押人员走法院审判简易程序的,一般在看守所开庭,一般而言属于案情清楚、证据确凿,定罪量刑较轻的案件,至于涉嫌罪名,并不统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嫌疑人进入看守所当天,律师可以会见,判决生效前只能律师会见,家属朋友均不能会见。在此期间寄东西可以的,也能收到,但寄的东西不能有金属配件在上面,所送去的东西最好不要有扣子、皮带、之类的东西在上面,即使有干警都会剪掉再送给他的。另外你们还可以给他钱,在看守所内需要钱的,因为日常用品及要加菜都需要钱的,钱在里面很安全,是上在一个专门的存折里面,别人拿不到的。在看守所时家属要到判决刑生效后才能探视,探视完后剩余刑期超过3个月的就会送到监狱,在那里就按规定一个月能1-2次了。已经判决正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虽然可以探视,但一月不能超过三次。一般来说,要根据具体看守所的相关规定。法律客观:《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