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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问题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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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包括以下内容:1、机关、人民、人民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2、机关、人民、人民应当将审前羁押的未成年人与羁押的成年人分别看管。对经人民判决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服刑的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3、人民对于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4、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第五十四条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三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机关或者人民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关于司法保护的基本要求,未成年人保作了八个方面的规定,下面主要列举四个方面的内容,前三个方面内容主要是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而言,最后一方面内容涉及所有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⑴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有别于审理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殊制度。从1988年起,我国各地的人民相继成立了审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庭,该法庭由少年预审组,少年法庭组成,专门负责少年犯罪的预审,起诉和审判并采取了区别于成年人的侦察、起诉和审判的方式,做到寓教于审,审教结合。⑵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就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尊重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护他们的合法原则。⑶对人民免除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应做好安置工作、复学、开学、就业不受歧视。司法保护具体内容1.机关、人民、人民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司法活动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2.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并适应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司法活动中对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3.人民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人民审理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应当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见,根据保障子女权益会议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依法处理。4.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5.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6.机关、人民、人民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益保护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7.机关、人民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机关、人民、人民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刑事案件,应当保护被害人的名誉。8.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应当对其进行义务教育。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的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9.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10.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与犯罪行为的预防,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执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未成年人案件由机关、人民、人民和司法行政部门确定的专门机构或者指定的专门人员负责办理。2、人民依法监督涉及未成年人的诉讼活动。3、人民可以督促、支持相关组织和个人代未成年人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第一百零一条 机关、人民、人民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专门机构或者专门人员中,应当有女性工作人员。 机关、人民、人民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对上述机构和人员实行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适应的评价考核标准。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通过行使检察权,对涉及未成年人的诉讼活动等依法进行监督。第一百零六条 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人民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有权提起公益诉讼。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包括以下内容:1、机关、人民、人民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2、机关、人民、人民应当将审前羁押的未成年人与羁押的成年人分别看管。对经人民判决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服刑的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3、人民对于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4、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第五十四条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三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机关或者人民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保护未成年人当然是保护被侵害合法权益的未成年当事人哦 保护未成年人是在某些法律权益上一个法律规定 并不是说现实生活处处都要体现出来 列如年满16的未成年人职工 单位必须要组织定期的健康体检费用由单位出 在刑事判决中未成年人不能被判处死刑 除法律明文规定的罪行外可以依未成年条件考虑酌情从轻判决 等等 这些都体现出对未成年人的保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未成年人案件由机关、人民、人民和司法行政部门确定的专门机构或者指定的专门人员负责办理。2、人民依法监督涉及未成年人的诉讼活动。3、人民可以督促、支持相关组织和个人代未成年人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第一百零一条 机关、人民、人民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专门机构或者专门人员中,应当有女性工作人员。 机关、人民、人民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对上述机构和人员实行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适应的评价考核标准。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通过行使检察权,对涉及未成年人的诉讼活动等依法进行监督。第一百零六条 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人民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有权提起公益诉讼。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包括以下内容:1、机关、人民、人民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2、机关、人民、人民应当将审前羁押的未成年人与羁押的成年人分别看管。对经人民判决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服刑的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3、人民对于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4、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第五十四条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三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机关或者人民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未成年保护的法律法规是指到十八周岁,十八周岁以下的为未成年人,但是并不是说明其犯罪不会受到刑事处罚。当其为十四周岁以下的不予承担刑事责任,十四周岁以上十六周岁以下的从轻或者减轻其应当追究责任的刑事处罚;十六周岁以上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未成年人保》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 第三条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包括以下内容:1、机关、人民、人民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2、机关、人民、人民应当将审前羁押的未成年人与羁押的成年人分别看管。对经人民判决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服刑的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3、人民对于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4、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第五十四条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三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机关或者人民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第2种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主要内容有如下:1、立法目的,未成年人保旨在保护未成年人得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未成年人享有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让未成年人接受良好的教育;2、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父母是未成人最好的老师,应当关注当事人的生理和心理的发展,以良好的思想教育未成年人;3、学校和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保护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要采取措施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4、社会保护,,机关,其他组织要注意保护未成人合法权益,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5、司法保护,要在司法活动中保护未成年人,采取教育为主,刑罚为辅的原则;6、法律责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人,根据,制定本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第五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第六条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第3种观点: 一、未成年人保所称的未成年人是指什么1、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未成年人指民法上的,一般以18周岁是界,凡是年满18周岁的都视为成年人。但是,民法上也把年满16周岁,且以自己劳动收入生活的,也视为成年人。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二、未成年人犯罪如何判刑1、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2、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3、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4、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5、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收容教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的目的是:1、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未成年人在社会中属于弱势群体,立法保障未成年人保护有法可依。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建设,加强与、、教育、民政等有关部门,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组织的协作配合,共同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2、更好的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涉及六类保护,包括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保护、司法保护。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根据,制定本法。

第2种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 主要规定的内容有:有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九章132条。主要明确了各级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细化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强化监护人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同时明确学校幼儿园的报告制度,对监护人监护、校园安全、学生欺凌、负担等问题做了具体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第十一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接到涉及未成年人的检举、控告或者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处置,并以适当方式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制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人。未成年,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第三条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等受到歧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包括以下内容:1、机关、人民、人民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2、机关、人民、人民应当将审前羁押的未成年人与羁押的成年人分别看管。对经人民判决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服刑的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3、人民对于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4、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第五十四条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三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机关或者人民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的目的是:1、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未成年人在社会中属于弱势群体,立法保障未成年人保护有法可依。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建设,加强与、、教育、民政等有关部门,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组织的协作配合,共同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2、更好的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涉及六类保护,包括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保护、司法保护。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根据,制定本法。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刑法》、《义务教育法》、等许多法律法规,都对保护未成年人作出了明确规定 。另外,我国还特定了《未成年人保》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两部专门法律专门保护未成年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第三条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等受到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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