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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出差后自费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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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2022年云南旅游补贴如下:1、要把握疫情发展态势,立足长远,大力推进旅游产品创新、业态创新,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完善现代旅游业体系;2、在全省遴选50个创意水平高、市场反响好的项目,省财政按其策划方案实际投入经费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贴申报条件:1、企业经营行为合法合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在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未发生违法行为;2、申报项目手续完备、资金到位并已实际支出,项目已开工建设或竣工投产;3、申报项目符合资金支持范围,申请企业与资金使用企业应完全一致;4、申报项目经营范围属于国家统计局印发的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中所包含的相关旅游产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条国家发展旅游事业,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第四条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应当体现公益性质。第五条国家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公益宣传,对促进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没有。补助是企业从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我国主要补助:财政贴息、研究开发补贴、性补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十三条 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外经贸部提出反补贴调查的书面申请。

第3种观点: 云南最新旅游:1、加强对A级旅游景区扶持力度。积极争取省级门票补助,市级给予5A级旅游景区不超过50万元、4A级旅游景区不超过40万元、3A级旅游景区不超过30万元的以奖代补资金扶持,支持A级旅游景区开展标识标牌更新、环境卫生整治等景区品质提升;2、加强对旅行社扶持力度。对旅行社接待量、缴税、员工人数和诚信等四项指标进行排名,对前10名的旅行社每户奖励不超过50万元。对达到品质旅游操作标准和操作规范的单个品质游产品线路进行排名,对前10名的品质游产品线路每条奖励不超过20万元。已享受旅行社奖励的不再享受品质游产品线路奖励;3、加大文旅项目建设支持力度。对纳入昆明市文旅固定资产投资库且年内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文化旅游项目,由市级财政按不超过认定完成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年内投资额度超过2亿元的享受省级补助;4、继续发放文旅消费券。通过发放文旅消费券,定向支持全市住宿、景区等文旅消费项目。法律依据:《昆明市办公室关于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的通知》 昆明市从加大对景区、旅行社等9个方面提出扶持措施,以有效的疫情防控为前提,着力提振旅游市场信心和活力,促进旅游业及相关产业快速回暖复苏,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据他们说:主要用来维护景区和发工资了,还有部分交给了地方,个人认为,维护景区只有一小部分 发工资一小小部分 一大部分被地方财政拿走了 一部分被中饱私囊拿走了 一部分景区自己留着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四十三条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定价或者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的钱和各级的钱是纳税人的。一般来说,国税收的税,地方不能截留,都上交国库,如所得税,消费税。地税的钱都上交给地方国库,如营业税、教育费附加,罚没收入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规定的,依照制定的行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3种观点: 旅游补贴是真的。补贴内容如下:1、为企业提供补贴,补贴金额每人每年1000元;2、为退休人员提供补贴,每人每年补贴金额最高可达3000元;3、为学生提供补贴,每人每年补贴金额最高可达2000元;4、为普通公民提供补贴,每人每年补贴金额最高可达1000元。补贴申请过程:1、准备材料:确定好要申报的项目之后,企业应当提前将所需要申报的材料准备好,以免临时出现资料或证书不足的情况;2、网上申报: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到相应官网的申报系统中进行注册和申报;3、递交纸质材料:将准备好要递交的材料,一式两份装订好并盖章,然后到规定的受理点窗口递交;4、考察:通过初审之后,部分项目会要求企业现场答辩或专家上门考察;5、社会公示并下达资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旅游发展规划应当包括旅游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旅游资源保护和利用的要求和措施,以及旅游产品开发、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旅游文化建设、旅游形象推广、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要求和促进措施等内容。根据旅游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可以编制重点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专项规划,对特定区域内的旅游项目、设施和服务功能配套提出专门要求。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娱乐、健身、旅游等支出。2、企业违反规定在福利费中支出的,由县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财务通则》 第四十六条 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一)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二)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支出。(三)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支出。(四)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等支出。(五)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

第2种观点: 答:《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一)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二)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支出。(三)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支出。(四)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等支出。(五)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根据上述规定,员工旅游费用无论上开具什么内容、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后,也不能作为企业合理支出。但个别税务机关对此做出可作为福利费开支的规定,如:《浙江省国家税务局201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问:目前企业职工福利形式多样,有旅游、疗养、集中休假等,具体范围应如何把握?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9]3号文件精神,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可以计入福利费。因此,对全体职工(普惠制)集中休假性质的旅游、疗养支出,可以计入职工福利费。企业应提供内部职工休假计划、与旅行社签订的合同协议、旅游等相关凭证。

第3种观点: 《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一)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二)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支出。(三)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支出。(四)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等支出。(五)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工资与福利费有哪些列支范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职工薪酬》规定,“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不仅包括过去的“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的内容,而且还包括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不论是新会计准则还是新所得税法对于工资、福利费的开支范围,均沿用了过去的相关规定,因此有必要对工资与福利费的列支范围介绍如下:(一)工资总额范围工资总额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企业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90年国家统计局重新发布了《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函[19]65号),93年国家统计局又发布了《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统制字[1990]1号)对企业工资总额的组成范围作出了规定。根据这个二个规定,工资总额具体有以下六部分组成:(1)计时工资这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包括实行结构工资制的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工资,也包括新参加工作的实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2)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工资,包括按包干办法支付给个人工资和提成工资。(3)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具体包括:生产奖(包括年终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其他奖金。(4)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因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津贴的内容比较复杂,主要包括从事特殊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主要指工龄工资)以及其他津贴。如企业免费午餐,或发现金和餐票给职工,不属于津贴的范围;企业报销书报的,不属于津贴的范围;但如每月发给书报费,就属于津贴的范围了。补贴主要是指物价补贴,目前这个项目基本上没有了。(5)加班加点工资(6)其他支付的工资这主要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的规定,因病、工伤、产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休假等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还包括附加工资、保留工资。(二)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1,根据据有关部门的规定颁发的发明奖、自然科学奖、技术改进奖等等奖金2,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支出具体有: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公费医疗卫生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集体福利事业补贴、工会文教费、集体福利费、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费、上下班交通费、洗理费等。3,离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4,劳动保护支出具体有:工作服、手套等劳保用品,消毒剂、高温清凉饮料,以及63年劳动部规定的五类等特殊工种享受的保健食品支出。5,非雇佣性劳务报酬6,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7,本企业职工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支付的股息和利息8,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费用9,应建立雇佣关系而支付给劳动部门的各种费用10,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11,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此外,企业发给职工的上下班交通补贴和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以及发给职工的洗理费、卫生费等福利费也不属于工资总额范围。(三)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职工福利制度是指企业职工在职期间应在卫生保健、房租价格补贴、生活困难补助、集体福利设施,以及不列入工资发放范围的各项物价补贴等方面享受的待遇和权益,这是根据国家规定,为满足企业职工的共同需要和特殊需要而建立制度。职工福利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从企业提出的职工福利费和住房补助基金。(1)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1,职工医药费2,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是指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实际支付的定期补助和临时性补助。包括因公或非因工负伤、残废需要的生活补助3,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4,集体福利的补贴包括职工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设施支出与收入相抵后的差额的补助,以及未设托儿所的托儿费补助和发给职工的修理费等。5,其他福利待遇主要是指上下班交通补贴、计划生育补助、住院伙食费等方面的福利费开支。(2)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开支1,退休职工的费用2,被辞退职工的补偿金3,职工劳动保护费4,职工在病假、生育假、探亲假期间领取到补助5,职工的学习费6,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包括职工在企业的午餐补助和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3)住房、医疗和工伤等保险费用目前社会保险各地规定不统一,应查询各地有关文件。工资与福利费的列支范围包括哪些(一)工资总额范围工资总额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企业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90年国家统计局重新发布了《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函[19]65号),93年国家统计局又发布了《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统制字[1990]1号)对企业工资总额的组成范围作出了规定。根据这个二个规定,工资总额具体有以下六部分组成:(1)计时工资这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包括实行结构工资制的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工资,也包括新参加工作的实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2)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工资,包括按包干办法支付给个人工资和提成工资。(3)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具体包括:生产奖(包括年终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其他奖金。(4)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因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津贴的内容比较复杂,主要包括从事特殊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主要指工龄工资)以及其他津贴。如企业免费午餐,或发现金和餐票给职工,不属于津贴的范围;企业报销书报的,不属于津贴的范围;但如每月发给书报费,就属于津贴的范围了。补贴主要是指物价补贴,目前这个项目基本上没有了。(5)加班加点工资(6)其他支付的工资这主要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的规定,因病、工伤、产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休假等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还包括附加工资、保留工资。(二)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1,根据据有关部门的规定颁发的发明奖、自然科学奖、技术改进奖等等奖金2,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支出具体有: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公费医疗卫生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集体福利事业补贴、工会文教费、集体福利费、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费、上下班交通费、洗理费等。3,离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4,劳动保护支出具体有:工作服、手套等劳保用品,消毒剂、高温清凉饮料,以及63年劳动部规定的五类等特殊工种享受的保健食品支出。5,非雇佣性劳务报酬6,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7,本企业职工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支付的股息和利息8,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费用9,应建立雇佣关系而支付给劳动部门的各种费用10,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11,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此外,企业发给职工的上下班交通补贴和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以及发给职工的洗理费、卫生费等福利费也不属于工资总额范围。(三)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职工福利制度是指企业职工在职期间应在卫生保健、房租价格补贴、生活困难补助、集体福利设施,以及不列入工资发放范围的各项物价补贴等方面享受的待遇和权益,这是根据国家规定,为满足企业职工的共同需要和特殊需要而建立制度。职工福利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从企业提出的职工福利费和住房补助基金。(1)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1,职工医药费2,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是指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实际支付的定期补助和临时性补助。包括因公或非因工负伤、残废需要的生活补助3,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4,集体福利的补贴包括职工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设施支出与收入相抵后的差额的补助,以及未设托儿所的托儿费补助和发给职工的修理费等。5,其他福利待遇主要是指上下班交通补贴、计划生育补助、住院伙食费等方面的福利费开支。(2)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开支1,退休职工的费用2,被辞退职工的补偿金3,职工劳动保护费4,职工在病假、生育假、探亲假期间领取到补助5,职工的学习费6,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包括职工在企业的午餐补助和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3)住房、医疗和工伤等保险费用目前社会保险各地规定不统一,应查询各地有关文件。购置文体器材取得的是否可以列支为福利费如果企业开展文体活动,为职工购置的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等费用,可以在工会经费中列支。如果是员工个人的健身费用,则不得由企业承担。工会经费开支范围:职工活动费。用于开展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过节费属于工资福利费吗不算。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职工福利费有税费吗职工福利费有税费,企业发给职工的福利费也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娱乐、健身、旅游等支出。2、企业违反规定在福利费中支出的,由县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财务通则》 第四十六条 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一)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二)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支出。(三)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支出。(四)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等支出。(五)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

第2种观点: 答:《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一)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二)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支出。(三)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支出。(四)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等支出。(五)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根据上述规定,员工旅游费用无论上开具什么内容、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后,也不能作为企业合理支出。但个别税务机关对此做出可作为福利费开支的规定,如:《浙江省国家税务局201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问:目前企业职工福利形式多样,有旅游、疗养、集中休假等,具体范围应如何把握?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9]3号文件精神,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可以计入福利费。因此,对全体职工(普惠制)集中休假性质的旅游、疗养支出,可以计入职工福利费。企业应提供内部职工休假计划、与旅行社签订的合同协议、旅游等相关凭证。

第3种观点: 旅游费不可以在福利费中列支,因为根据《企业财务通则》,明确规定了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娱乐、健身、旅游等支出。企业违反规定在福利费中支出的,由县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一、旅行社未签签合同未与游客签订合同的旅行社将由旅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的时候,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细合同条款是必须要做的,需要做到对合同中关于行程、价格及违约责任等内容予以明确,对于需要修改的内容应在合同中书面注明。二、小区物业违章怎么处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三、设立公司提交虚假材料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对于在企业设立登记时提交虚假材料的行为,根据设立企业的类型不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不同。(1)对于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等,由登记主管机关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2)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对于合伙企业,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4)对于个人独资企业,有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营业执照。【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一)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二)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支出。(三)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支出。(四)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等支出。(五)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旅为严重损害了党和的形象,败坏了党风政风,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滋长了享乐主义,诱发了问题。党、对旅为一直三令五申、明令禁止。“规定”实施以来,旅游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但仍有个别领导干部搞“变通”,顶风违纪。从各地通报的情况来看,“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就是旅游中一个重要的形式。法律依据:《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九十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用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一、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开支标准 1.行政 机关事业单位 副市级以及相当职务人员的住宿费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天50元调整到70元,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和海南省(以下简称特殊地区)由每人每天70元调整到90元。 2.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宿费由每人每天30元调整到50元,特殊地区由每人每天40元调整到60元。 3.局级以下人员住宿费由每人每天20元调整到40元,特殊地区由每人每天30元调整到50元。 4.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无住宿收据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二、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工具及交通费开支标准 1.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标准仍严格按照京财行(1992)1384号文件第二条执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在1500公里以上或出差任务紧急的,市级单位经局级领导批准,区、县级单位经区、县级领导批准方可乘坐。 2.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不再发放市内交通费。三、出差人员的 伙食补助费 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由8元提高到20元,特殊地区由16元提高到30元(按在特殊地区的实际住宿天数计发伙食补助费,在途期间按一般区计发伙食补助费)。四、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及各单位召开的订货、配件、物资分配、产品验收、鉴定、评比和小型调查研究会等,其会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原则上应由主办单位统一支报。如主办单位无法报销的,凭主办单位开具的收据在包干范围内据实报销。有关会场租赁费、会议公杂费、材料费、空房费等均由召开会议的单位开支。凡乘坐火车、汽车、轮船等交通工具参加会议的人员途中只发放伙食补助费,不再发给住宿费,凡乘坐飞机参加会议的人员不再发给任何途中补助。阅读!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一、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开支标准 1.行政 机关事业单位 副市级以及相当职务人员的住宿费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天50元调整到70元,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和海南省(以下简称特殊地区)由每人每天70元调整到90元。 2.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宿费由每人每天30元调整到50元,特殊地区由每人每天40元调整到60元。 3.局级以下人员住宿费由每人每天20元调整到40元,特殊地区由每人每天30元调整到50元。 4.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无住宿收据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二、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工具及交通费开支标准 1.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标准仍严格按照京财行(1992)1384号文件第二条执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在1500公里以上或出差任务紧急的,市级单位经局级领导批准,区、县级单位经区、县级领导批准方可乘坐。 2.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不再发放市内交通费。三、出差人员的 伙食补助费 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由8元提高到20元,特殊地区由16元提高到30元(按在特殊地区的实际住宿天数计发伙食补助费,在途期间按一般区计发伙食补助费)。四、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及各单位召开的订货、配件、物资分配、产品验收、鉴定、评比和小型调查研究会等,其会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原则上应由主办单位统一支报。如主办单位无法报销的,凭主办单位开具的收据在包干范围内据实报销。有关会场租赁费、会议公杂费、材料费、空房费等均由召开会议的单位开支。凡乘坐火车、汽车、轮船等交通工具参加会议的人员途中只发放伙食补助费,不再发给住宿费,凡乘坐飞机参加会议的人员不再发给任何途中补助。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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