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坚持把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作为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加大投入力度加强社区和乡村文化设施建设,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加快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培育文化产业骨干企业和战略投资繁荣文化市增强国际竞争力。运用高新技术创新文化生产方式培育新的文化业态加快构建传输快捷、覆盖广泛的文化传播体系。设立国家荣誉制度表彰有杰出贡献的文化工作者,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然伴随着中华文化繁荣兴盛。要充分发挥人民在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调动广大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进行文化创造让人民共享文化发展成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第三条 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对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政府对文化产业的扶持政策:推动优秀作品演出演播发挥重大艺术活动的引导作用,办好中国艺术节、全国舞台艺术优秀剧目展演等。鼓励文艺院团建立优秀保留剧目轮换上演机制,支持优秀文艺作品多演出。开展“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和“文化迎春、艺术为民”等活动。开展服务基层公益性演出,不断完善低票价、剧场开放日等举措。推动线上演播与线下演出相结合,多渠道展示推广优秀文艺作品,促进舞台艺术业态创新、升级换代。加强文艺评论阵地建设和理论研究,健全文艺评论工作体系,搭建有影响力的文艺评论平台。结合重大展演、重点作品开展评论,把群众评价、专家评价和市场检验统一起来,营造风清气正的评论氛围。发挥全国性文艺评奖的导向作用,改进文艺评奖机制,深化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加强新时代文艺理论研究,推进艺术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法律依据:《“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 第二条 坚持正确方向。坚持党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固本培元,守正创新,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人民群众主体地位,提高人民群众文化参与程度,激发人民群众文化创新创造活力,促进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相统一,让人民享有更加充实、更为丰富、更高质量的精神文化生活,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坚持创新驱动。突出创新的核心地位,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全面推进模式创新、业态创新、产品创新,大力发挥科技创新对文化和旅游发展的赋能作用,全面塑造文化和旅游发展新优势。坚持深化改革开放。紧扣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紧盯解决突出问题,推进文化和旅游领域深层次改革,加强改革系统集成,发挥改革整体效应,推进文化和旅游领域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强中外文明交流互鉴。坚持融合发展。以文塑旅、以旅彰文,完善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推动文化和旅游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融合发展,积极推进文化和旅游与其他领域融合互促,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综合效益。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文化政策是指一定时代、一定的社会条件下,行政机构对文化领域问题所颁布的相关规定和对策原则。用今天的社会说,是针对少数民族发展的民族政策、文艺政策、宗教政策、语言文字政策等等,均属于此。政策对一个国家文化的发展具有能动的主导作用;正确的政策对文化的发展可以起到主动推进和使其加速发展的作用;反之,错误的政策也可能阻碍和破坏文化的正常发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十二条 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国家保护传承文化遗产。具体包括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综合运用报纸、书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站等各类载体,融通多媒体资源,统筹宣传、文化、文物等各方力量,创新表达方式,大力彰显中华文化魅力。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 第三条 保护传承文化遗产。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抢救保护濒危文物,实施馆藏文物修复计划,加强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名人故居保护和城市特色风貌管理,实施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工程,做好传统民居、历史建筑、革命文化纪念地、农业遗产、工业遗产保护工作。规划建设一批国家文化公园,成为中华文化重要标识。推进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进一步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保护传承方言文化。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工作,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经典文献的保护和传播,做好少数民族经典文献和汉族经典文献互译出版工作。实施中华民族音乐传承出版工程、中国民间文学大系出版工程。推动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整理研究和保护传承。
第3种观点: 对省重点文化产业基地项目给予一次性补助外,还将每年支持10个省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建设,每个园区补助资金标准为100万元。同时,对文化产业重点园区和基地内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给予补助,对举办文化产业领域的全国性、全省性重大活动项目或文化产业论坛等给予资助,对数字影院建设、大型剧目演出、演艺市场院线建设给予支持。1、降低准入门槛对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有了一些明确的政策规定。鼓励民营资本、外资进入政策许可的文化产业领域,特别是要参与国有文化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最终目的是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发展格局。2、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比较大,也非常明确现在中央财政和部分地区的地方财政都已经设立了文化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中央财政要明显增加专项资金的规模,主要工作是以贷款贴息、项目补贴、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来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这方面也需要进一步细化。3、设立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使其作为文化产业的战略投资者,对重点领域的文化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推动文化企业并购重组,推动文化资源的整合和文化产业的结构调整,切实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现在这个基金管理公司已经成立,主要是由财政部采取注资的方式,吸收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的资金,采取市场化的方式来运作。4、鼓励上市融资鼓励有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主板、创业板进行上市融资,同时明确要求现在已经上市的文化企业要通过多种形式作为战略投资者推动文化企业的并购重组。5、明确提出文化产业人才培养的问题随着文化产业发展速度不断加快,文化产业的影响面越来越大,但是现在发展文化产业当中所面临的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是人才的极其匮乏,特别是懂经营、善管理的人才极少。下一步要通过引进、培训甚至在高等院校设立专门的学院来加快文化产业人才的培养,也可以采取适当的方式在国外吸引一些专门人才投身于中国文化产业的发展。6,明确提出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问题文化产业当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内容生产,内容生产必然会涉及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一方面要加大现有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力度,另一方面要加快立法的步伐。7、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对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要从“三个一批”来理解——做优做强一批,整合重组一批,停办退出一批——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推动文化资源向优势企业适度集中。【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三条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第1种观点: 对省重点文化产业基地项目给予一次性补助外,还将每年支持10个省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建设,每个园区补助资金标准为100万元。同时,对文化产业重点园区和基地内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给予补助,对举办文化产业领域的全国性、全省性重大活动项目或文化产业论坛等给予资助,对数字影院建设、大型剧目演出、演艺市场院线建设给予支持。1、降低准入门槛对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有了一些明确的政策规定。鼓励民营资本、外资进入政策许可的文化产业领域,特别是要参与国有文化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最终目的是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发展格局。2、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比较大,也非常明确现在中央财政和部分地区的地方财政都已经设立了文化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中央财政要明显增加专项资金的规模,主要工作是以贷款贴息、项目补贴、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来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这方面也需要进一步细化。3、设立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使其作为文化产业的战略投资者,对重点领域的文化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推动文化企业并购重组,推动文化资源的整合和文化产业的结构调整,切实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现在这个基金管理公司已经成立,主要是由财政部采取注资的方式,吸收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的资金,采取市场化的方式来运作。4、鼓励上市融资鼓励有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主板、创业板进行上市融资,同时明确要求现在已经上市的文化企业要通过多种形式作为战略投资者推动文化企业的并购重组。5、明确提出文化产业人才培养的问题随着文化产业发展速度不断加快,文化产业的影响面越来越大,但是现在发展文化产业当中所面临的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是人才的极其匮乏,特别是懂经营、善管理的人才极少。下一步要通过引进、培训甚至在高等院校设立专门的学院来加快文化产业人才的培养,也可以采取适当的方式在国外吸引一些专门人才投身于中国文化产业的发展。6,明确提出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问题文化产业当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内容生产,内容生产必然会涉及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一方面要加大现有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力度,另一方面要加快立法的步伐。7、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对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要从“三个一批”来理解——做优做强一批,整合重组一批,停办退出一批——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推动文化资源向优势企业适度集中。【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三条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政府对文化产业的扶持政策:推动优秀作品演出演播发挥重大艺术活动的引导作用,办好中国艺术节、全国舞台艺术优秀剧目展演等。鼓励文艺院团建立优秀保留剧目轮换上演机制,支持优秀文艺作品多演出。开展“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和“文化迎春、艺术为民”等活动。开展服务基层公益性演出,不断完善低票价、剧场开放日等举措。推动线上演播与线下演出相结合,多渠道展示推广优秀文艺作品,促进舞台艺术业态创新、升级换代。加强文艺评论阵地建设和理论研究,健全文艺评论工作体系,搭建有影响力的文艺评论平台。结合重大展演、重点作品开展评论,把群众评价、专家评价和市场检验统一起来,营造风清气正的评论氛围。发挥全国性文艺评奖的导向作用,改进文艺评奖机制,深化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加强新时代文艺理论研究,推进艺术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法律依据:《“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 第二条 坚持正确方向。坚持党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固本培元,守正创新,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人民群众主体地位,提高人民群众文化参与程度,激发人民群众文化创新创造活力,促进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相统一,让人民享有更加充实、更为丰富、更高质量的精神文化生活,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坚持创新驱动。突出创新的核心地位,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全面推进模式创新、业态创新、产品创新,大力发挥科技创新对文化和旅游发展的赋能作用,全面塑造文化和旅游发展新优势。坚持深化改革开放。紧扣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紧盯解决突出问题,推进文化和旅游领域深层次改革,加强改革系统集成,发挥改革整体效应,推进文化和旅游领域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强中外文明交流互鉴。坚持融合发展。以文塑旅、以旅彰文,完善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推动文化和旅游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融合发展,积极推进文化和旅游与其他领域融合互促,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综合效益。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省重点文化产业基地项目给予一次性补助外,还将每年支持10个省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建设,每个园区补助资金标准为100万元。同时,对文化产业重点园区和基地内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给予补助,对举办文化产业领域的全国性、全省性重大活动项目或文化产业论坛等给予资助,对数字影院建设、大型剧目演出、演艺市场院线建设给予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七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国家扶助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的发展。近年来,推动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公共文化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是推动祖国文化建设的重要举措。目前,国家采取与国家扶贫开发攻坚战略结合,编制老少边穷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纲要。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明确老少边穷地区服务和资源缺口,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以广播电视服务网络、数字文化服务、乡土人才培养、流动文化服务、农村留守妇女儿童文化帮扶等为重点,集中实施一批文化扶贫项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第八条 国家扶助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协调发展。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律依据:
第3种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明确了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要按照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电影院在向观众明示的电影开始放映时间之后至电影放映结束前,不得放映广告。但鼓励电影院在向观众明示的电影开始放映时间之前放映公益广告。同时也明确规定电影院的电影放映质量保证责任、广告播放时间限制和观众安全健康保障责任,并禁止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等主体通过制造虚假交易、虚报销售收入等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观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文化自信,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共文化服务,是指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以满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为主要目的而提供的公共文化设施、文化产品、文化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服务。第三条公共文化服务应当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应当按照“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支持优秀公共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二条国家鼓励电影院在向观众明示的电影开始放映时间之前放映公益广告。电影院在向观众明示的电影开始放映时间之后至电影放映结束前,不得放映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