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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动产通用) 篇20

来源:爱go旅游网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位于 的责任田租赁给乙方使用,现就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期:租赁期三十年,自20xx年3月30日至20xx年3月30日止,合同到期后,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

  二、租金为每年每亩375元人民币,按当前国家收购粮食价格每百斤稻谷125元计算,折合等于300斤稻谷的价格。租金每三年按国家粮食收购价格调整一次。

  三、租赁面积:合计租赁面积亩,年租金 元。

  四、付款方式:租金三年一付,期首先付,付款时间为当年3月30日前付清。

  五、国家粮食直补直接归甲方所有,且土地使用证由甲方自行保管。

  六、合同存续期间,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经营活动,并协助保护乙方经营成果及财产。

  七、为方便生产,乙方需要开通机耕道路,甲方应予以协助,不得干涉。

  八、如甲方中途违约,收回责任田,则赔偿乙方所有的.一切损失。

  九、如果乙方未按合同付租金,视作乙方自动放弃,乙方要负责恢复良田的原貌。

  十、有民事、经济纠纷及未竞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按法律程序上诉至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见证人:

  二○xx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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