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2、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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