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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为什么不能作除数?
规定一种运算,它的运算结果必须是存在的,而且应该是唯一确定的。当除数为0时,被除数不是0,商是不存在的;当除数为0时,被除数也是0,商得不到一个确定的数,所以0不能作为除数。
大家都知道0做除数没有意义。我们可以分两种情况加以说明。一种情况是:当除数是0,而被除数不是0,如7÷0,12÷0等。那就是要求出与0相乘的积不等于0的商来,0乘?=7,0×?=12。因为,任何数与0相乘的积都0,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商是不存在的,除法计算没有结果。
另一种情况是:当除数是0,而且被除数也是0,如0÷0。那就是要求出与0相乘的积等于0的商来,0×?=0。因为,任何数与0相乘的积都是0,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不能得到一个确定的商,商可以是任何数,即商有无限多个。
我们知道,规定一种运算,它的运算结果必须是存在的,而且应该是唯一确定的。但是,当除数为0时,被除数不是0,商是不存在的;当除数为0时,被除数也是0,商得不到一个确定的数。因此,必须明确规定0不能作除数。因为有了0不能作除数这条规定以后,在除法的基本性质中,被除数和除数同时乘以或除以相同的数(零除外),商不变。在分数的基本性质中,一个分数的分子和分母同时乘以或除以相同的数(零除外),分数的大小不变。在比的基本性质中,比的前项和后项同时乘以或者同时除以相同的数(零除外),比值不变。零除外这三个字在完整表述除法、分数、比的基本性质时不能丢。
由此说明,在除法里,0不能作除数;对于分数来说,就是分母不能是0;对于比来说,就是比的后项不能是0。当然,应该强调的是,除法中的除数、分数中的分母、比的后项这三者不是一回事。比、分数和除法之间尽管有着上述的一些联系,但它们毕竟是三个不同的概念。比是指两个数(或量)的倍数关系,分数是一个数,除法是一种运算。
0不可以做除数,这是为什么?
0不能做除数的原因如下:
1、如果除数是0,被除数是非零正数时,商不存在。这是由于任何数乘0都不会得出非零正数。但一些领域定义为无穷大(∞),因为∞×0被认为能得到非零正数。
2、如果除数是0,被除数也等于0,也不行因为任何数乘0都得0,答案有无穷多个,无法定义。
0的数学性质:
1、0是最小的自然数。
2、0能被任何非零整数整除。
3、0不是奇数,而是偶数(一个非正非负的特殊偶数)。
4、0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
5、0在多位数中起占位作用,如108中的0表示十位上没有,切不可写作18。
6、0不可作为多位数的最高位。不过有些编号中需要前面用0补全位数。
7、0既不是正数也不是负数,而是正数和负数的分界点。当某个数X大于0(即X>0)时,称为正数;反之,当X小于0(即X<0)时,称为负数;而这个数X等于0时,这个数就是0。
变化规律:
在被除数、除数都大于0的算式中,除数大于1时,商小于被除数;除数等于1时,商等于被除数;除数小于1时,商大于被除数。
0不能做除数的原因
0不能做除数的原因是:0作除数没有意义。
如果被除数和除数都是0,即0÷0=?,就是说要找一个数,使它与0相乘等于0。前面已说过,任何数与0相乘都等于0,与0相乘等于0的数,有无限多个,所以0÷0的商不是一个确定的数,这就不符合四则运算的结果是惟一的这个要求,所以0÷0也是没有意义的。
当除数为0、被除数不为0时,商无论是什么数与除数相乘都得0;当除数为0、被除数也为0时,得不到固定商。因为零做除数不能得到固定的商、还原不到原来的被除数,所以0不能做除数。0的数学性质:0是最小的自然数。0能被任何非零整数整除。0不是奇数,而是偶数(一个非正非负的特殊偶数)。
0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0在多位数中起占位作用,如108中的0表示十位上没有,切不可写作18。0不可作为多位数的最高位。不过有些编号中需要前面用0补全位数。0既不是正数也不是负数,而是正数和负数的分界点。0没有倒数和负倒数,一个非0的数除以0在实数范围内无意义。
数的整除的特征:
1、1与0的特性。1是任何整数的约数,即对于任何整数a,总有1|a。0是任何非零整数的倍数,a≠0,a为整数,则a|0。
2、若一个整数的末位是0、2、4、6或8,则这个数能被2整除。
3、若一个整数的数字和能被3整除,则这个整数能被3整除。
4、若一个整数的末尾两位数能被4整除,则这个数能被4整除。
5、若一个整数的末位是0或5,则这个数能被5整除。
6、若一个整数能被2和3整除,则这个数能被6整除。
7、若一个整数的个位数字截去,再从余下的数中,减去个位数的2倍,如果差是7的倍数,则原数能被7整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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