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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性接触如何把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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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读者莉莉问:我今年23岁,与男友相恋一年了,我非常爱他,希望能和他走进婚姻殿堂。但前段时间男友向我提出性要求,我果断拒绝了,此后他一直对我很冷淡,甚至在电话里说:“你一点也不考虑男人的感受,我们不合适。”可我不想失去这份感情。请问我该答应他的性要求吗?

中国性学会会员、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李惠丽:没有性,并不代表你不爱他。对于情侣来说,一般是先有爱,等情感成熟到一定程度后,两人都能对彼此的将来负责了,才适合发生性关系,否则就是不明智的性关系,很可能给双方带来伤害,尤其是涉世未初的女孩。如果想靠性留住男人的心,只能让他越来越看轻你。

在两性关系中,男性一般会表现的比较主动,热恋时与女方亲昵很容易产生性冲动,进而提出性要求。可以说,一些男人发生性关系并不一定代表他爱对方,而可能是因为性冲动失控的结果。因此,女性要明白,单纯的身体冲动是不足以维系爱情的,你回避或拒绝性交,并不意味你不爱他。此时,女性要告诉他“我希望把最美好的时刻留到我们结婚那一天”。如果这个男人爱你,他应该会尊重你的选择;如果他因此离你而去,那这样的男人也不值得你去珍惜。

虽然恋爱期的性行为一般被认为不符合性伦理规范,但事实上这种情况并非少见。从一些调查资料中反映,多数在恋爱期有性行为的青年都有正常的婚约,但未履行结婚手续。当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然而,这也说明青年人的性观念在和传统观念挑战。

青年人的婚前性行为和青春期有所不同:

其一,他们的性意识是清楚而不是茫然的;

其二,大多数的性对象是未来的伴侣,不易发生转移;

其三,两性错罪教比例比少年低,而且在青年人中间,青年初期(18-24岁)性错罪的比例高于青年中(25-32)和晚(33-39岁)期。

一般认为对婚前性行为的态度有以下四种态度:

(1)节制。不管环境如何,男性和女性都认为婚前性行为是有害的。

(2)有爱情承诺。如果男女双方相爱,拥有稳定的关系,并且决定承担责任或已经在承担责任,那么发生婚前性行为是可以被理解的。

(3)没有爱情的承诺。如果不考虑情感承诺,而是简单地基于性吸引的原因,男性和女性的婚前性行为是可以接受的。

(4)双重标准。婚前性行为男性可以接受,但是女性不能接受。这种双重标准可能是“正统的”,但体现了男女不平等。

在今天,尤其是在青年人中,流行的标准是“有爱情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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