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缓缴期间,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每月按时足额缴纳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满后,单位应当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
2.参保单位以在参保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为依据认定参保单位缓缴资格,参保单位现有信息无法满足认定缓缴资格需要的,为不增加参保单位事务性负担,实行告知承诺制,由参保单位出具所属行业类型的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申请缓缴成功的参保单位,从当月起享受缓缴政策,只需申请一次,无需每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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