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
1.本表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2.表中所列价格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具体标准为:居民生活用电0.085分钱,其他用电0.42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其他用电均含国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90分钱。
3.对国家明确规定执行居民用电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按其他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标准执行。
4.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给予15度免费用电基数,电价标准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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