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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生育津贴领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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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生育津贴按月支付。

生育津贴月标准为用人单位上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当年成立的用人单位,其从业人员的生育津贴月标准为全省上年度在岗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女性从业人员享受生育津贴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妊娠七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妊娠不满七个月早产的,按三个月计算。难产的,增加半个月;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

(二)妊娠三个月以上、不满七个月终止妊娠的,按一个月半个月计算。

(三)妊娠不满三个月终止妊娠的,按一个月计算。

(四)女性从业人员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按一个月计算。

男性从业人员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生育津贴的天数按半个月计算。

省人民政府可以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适时调整生育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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