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在深圳买房首套房认定标准以家庭为单位,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1、深户家庭(夫妻其中一方为深圳户籍):深户一方入深户籍满3年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限购2套住宅。
2、深户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满3年):入深户籍满3年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限购1套住宅。
3、非深户家庭或个人: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限购1套住宅。
4、港澳台人士:在深限购1套住宅。
5、境外人士:在深一年以上,且能提供在深一年以上专家证及劳务合同在深限购1套住宅。
6、驻深部队:持军官证或驻深部队服役证明原件:未婚的人士在深限购1套住宅;己婚的配偶为深户在深限购2套住宅;己婚的配偶为非深户在深限购1套住宅。
7、公司(非个体户)购房:必须是中国(大陆)注册公司,仅能一次性付款购买非住宅类商品房,套数无限制(外资公司在深圳分支机构(经批准从事经营房地产的企业除外)可在深购买自用的办公性质商品房一套)。
补充相关具体细则:
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入深户籍未满3年的,在符合其他购房条件前提下,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限购1套商品住房。
在深退休的户籍居民如能提供退休之日前在深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非户籍居民如能提供退休之日前在我市连续缴纳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的,可以购买商品住房。
社保是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中的任意两个险种。个人所得税是指工资薪金所得。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购房之日前3年内出现社保断缴但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如在购房之日前3年半内累计在我市缴纳社保满36个月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的,可以购买商品住房;非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购房之日前5年内出现社保断缴但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如在购房之日前5年半内累计在我市缴纳社保满60个月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的,可以购买商品住房。连续缴纳和累计缴纳均不含补缴情形。
居民家庭夫妻双方只有一个人符合购房条件的,购买的商品住房只能登记在符合购房条件的一方或双方名下,不得单独登记在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一方名下。
离异人士按离异当日(以《离婚证》登记时间或法院判决书生效时间为准)原家庭拥有的住房总套数计算。从离异之日起3年内,若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离异后任一方可以以成年单身人士身份在本市购买1套商品住房;若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有1套商品住房,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离异后无房一方可以以成年单身人士身份在本市购买1套商品住房;若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离异后任一方在本市均不得购买商品住房。
2018年8月1日起网签合同的住宅类商品房于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禁止转让,公寓类商品房于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