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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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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注意事项:

1、灵活就业人员连续欠缴、停缴住房公积金超过6个月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自动封存。封存后再续缴的,需办理启封手续,同时连续正常缴存时间自缴存启封月份起重新计算。

2、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信息变更、转移等业务办理,参照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执行。

3、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能转入灵活就业人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4、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住房公积金专户之日起,按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计息。

5、灵活就业人员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销户提取时可以给予不超过利息额10%的补贴。

6、灵活就业人员进入单位就业,且单位统一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必须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手续,转移后沿用原有自愿缴存个人公积金账户,并按单位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同时,灵活就业人员与武汉公积金中心签订的协议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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