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政发[2008]116号):
1.购房家庭需持《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通知书》到建设单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2.凭通知书和有关《购房契约》办理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拓展阅读: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可以上市交易,但政府享有优先收购权。
经济适用住房在出售时,出让方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集体土地上被拆迁户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转让时不需交纳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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