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关于风险转移的规定如下:《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如果货物需运输的次停货间布,一般自卖方将货物交付给第稳应妈一承运人以转交给买方时起,风险转移给买方。
《联来自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六十七条
(1)如果销售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但卖方没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交付货物,自货物按照销售合同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转交给买方总鲁发村马银厚套时起,风险就移转到买方承担。如果卖方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把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在货物于该地点交付给承运人以前,风险不移转到买方承担。卖方受权保留控制货物处置权的来自单据,并不影响风险的移转。
(2)但是,在货物以货物上加标师盐记、或以装运单据、或向买方发出通知或其它方式清楚来自地注明有关合同以前,风险不移转到买易利导响方承担。
其他相关内容推荐2
1.合同中有运输条款的货物买卖的销当纪革风险转移。2.对于在运输中销售的货物的风险转移。3.来自其他情况下货物的风险转移。依公约第69条的规定,其他情况下如在卖方营业地交货,或在卖方营业地以外的地点交货。
《威年项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团尽法典》第六百零四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故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Copyright © 2019- igat.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